大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田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06号)

日期:2020-07-28 10:55 来源: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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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大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建三明大田湖美35千伏输变电工程、武陵35千伏输变电工程、谢洋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福建三明大田湖美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湖美乡湖上村;福建省三明大田武陵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武陵乡桃溪村、福建省三明大田谢洋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谢洋乡草垄崎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湖美乡湖上村集体土地0.2384公顷,其中:旱地0.1949公顷、田坎0.0435公顷;武陵乡桃溪村集体土地0.1905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05公顷;谢洋乡草垅崎村集体土地0.1932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1932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田政〔20178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湖上村和桃溪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1.25万元/公顷,草垅崎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园地0.5,非经济林地0.3,未利用地0.1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田政〔20178号)执行。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其他附着物补偿以双方协商为准。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地不涉及个人房屋拆迁安置,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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