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2016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日期:2016-08-31 15:30 来源:大田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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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82,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6504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2759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次名称

    大田县2016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及面积

    1、大田县实验幼儿园开发区分园拟征收大田县华兴乡京口村“龙港新村”处集体水田0.39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59公顷,合计征地面积0.5371公顷。

    2、大田县农村公路养护应急中心及华石线养护班建设用地拟征收大田县均溪镇温镇村“井处”处集体水田0.3508公顷、旱地0.0829公顷、林地0.763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5公顷,合计征地面积1.3025公顷。

    3、大田县菜坂洋头宗地项目用地拟征收大田县均溪镇福塘村“菜坂洋头”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870公顷,合计征地面积0.2870公顷。

    4、大田县均溪镇温镇加油站建设用地拟征收大田县均溪镇温镇村“桐”处集体水田0.13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0公顷,合计征地面积0.1493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

地村

地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华兴乡京口村

水田

0.3913

27.0

40.5

2.7

其他农用地

0.0599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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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0859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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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溪镇温镇村

水田

0.4831

30

45

3

旱地

0.0829

19.5

29.25

1.95

林地

0.7633

18

4.8

4.8

其他农用地

0.1225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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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溪镇福塘村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2870

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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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征收单位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给被征地户,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本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公告不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1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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