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大田县香山北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大田县香山北路建设项目范围全体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大田县人民政府已作出《关于实施大田县香山北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田政文〔2016〕14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大田县香山北路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大田县香山北路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大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香山北路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田政办〔2016〕165号)。
五、征收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实施房屋征收期间,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征收范围的房屋或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买卖、抵押、赠予等方式处置房屋产权。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若不服《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田县香山北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田政文〔2016〕141 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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