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司法局转发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争写金牌调解书、争当金牌调解员、争创金牌调委会(调解室)”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3-23 12: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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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科室:

现将《三明市综治办、三明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争写金牌调解书、争当金牌调解员、争创金牌调委会(调解室)”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依申请公开)

大田县司法局

2017317


三明市综治办、三明市司法局关于

开展“争写金牌调解书、争当金牌调解员、

争创金牌调委会(调解室)”活动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再上新台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解机制中作用,经研究决定,2017—2019年在全市开展“争写金牌调解书、争当金牌调解员、争创金牌调委会(调解室)”(简称“三争”)活动,实施“3111”工程,即用3年时间,在全市表彰100份金牌调解书、100名金牌调解员、100个金牌调委会(调解室)。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三争”活动,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拓展领域,健全机制,强化保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2017年起至2019年,用三年时间评选100金牌调解书和培育100名金牌调解员、100个金牌调委会(调解室),努力实现“四无”(无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当出现民转刑案件、非正常死亡事件、集体性上访事件和群体性械斗事件)村居达85%以上,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二、工作内容

项目名称

三明市金牌调解书、三明市金牌调解员、三明市金牌调委会(调解室)。

表彰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调解室均可申报,但金牌调解员、金牌调委会(调解室)一个调委会只能申报一项。

申报条件

金牌调解书

调解书载明的当事人情况准确,案情叙述简洁、完整、客观,证据详实,争议焦点明确,引用法律法规准确,调解事项清晰完整;

调解书结构合理,文书数字、简称表述准确,没有错漏字,印章齐全规范;

调解书载明的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为当年度所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件;

调解书形成的卷宗符合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的要求。

金牌调解员

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专职调解员已落实“一案一补”或“以奖代补”

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水平年均调解纠纷20件以上,其中口头案件不超过案件总数的30%10人以上群体性纠纷案件不少于3件;

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当导致民事转为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事件、集体性上访事件和群体性械斗事件矛盾纠纷受理率100%,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当事人履行率90%以上。

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中有突出贡献的,经本人申请和县乡两级推荐,市级审定,可以破格评定。

金牌调委会(调解室)

调解组织健全。达到“五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帐)“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要求,各项工作制度公开、明示。有专门的调解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调解员队伍健全。能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法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佩戴调解徽章,会做群众工作,队伍结构合理,已配备专职调解员1名以上。

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年均调解矛盾纠纷50件以上,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防激化效果显著,本辖区连续三年实现“四无”。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申报金牌调委会每年应向福建省电视台综合频道《调解有一套》或市级以上网络报刊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并有1条以上被采用。

申报程序

金牌调解书、金牌调解员、金牌调委会(调解室)由乡级初选,县级推荐,市级审定批准。拟表彰的项目,由县级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正式命名,并发给奖牌、证书及适当的奖金

三、工作步骤

2017年起至2019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动员实施阶段20172—5月)

开展“三争”活动,是市政府确定的市直部门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之一,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有力抓手。要在开展活动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大力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排查化解行动,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升级、不蔓延;不断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衔接机制。各县(市、区)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可参照本工作方案开展创建县级人民调解“三争”活动。要通过各种形式层层动员,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把落实工作方案与部署年度工作,促进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向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不断创新和适应新形势、新常态、新规律。

全面推进阶段20176—20196月)

通过开展“三争”活动,聘请“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职工)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面完成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大力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衔接机制,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服务环境。每年1020日前申报一批金牌调解书、金牌调解员、金牌调委会(调解室),年底进行表彰命名。

总结提高阶段20197—12月)

要坚持边评选、边培育、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总结本地“三争”工作经验做法,常抓不懈。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要认真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搭建“三争”活动竞赛平台,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金牌调解书、金牌调解员、金牌调委会(调解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掀起一股学“金牌”、赶“金牌”、争“金牌”的调解热潮,不断强化和巩固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广泛宣传动员

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都要以“三争”活动为抓手,促进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各县(市、区)应注重从规范化调委会中申报一批金牌调解书、培育一批金牌调解员和金牌调委会(调解室),其中,申报金牌调解室的比例应占申报金牌调委会(调解室)总数的60%以上,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同时,力争搭建金牌调解信息化管理平台,方便群众通过电脑、手机登陆平台客户端申请调解,并可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微信申请。

完善保障机制

要依据《人民调解法》,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机制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人民调解“三项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将人民调解“三项经费”落实到位,并适当安排金牌调委会(调解室)补助经费和金牌调解员补贴,确保不因人、财、物的不到位影响维护稳定的工作成效。

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应积极申报金牌调解书、金牌调解员和金牌调委会(调解室),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以县级为单位申报,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邮箱。全市每年将开展三争”活动情况列入综治考评。联系人:黄元明,联系电话:8259749,电子邮箱:sfjhym@163.com

附件:三明市金牌调解书、金牌调解员、金牌调委会(调

解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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