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先进单位的决定
田政文〔2017〕29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
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6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要求,在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监管中做了大量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湖美乡、均溪镇、县生态综合执法局等乡(镇)和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表彰和奖励的单位以此为新的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勇于开拓,不断进取,努力推进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先进单位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目标责任考评先进单位
一、土地管理工作
一等奖: 湖美乡人民政府
二等奖: 屏山乡人民政府、梅山乡人民政府
三等奖: 广平镇人民政府、吴山乡人民政府、武陵乡人民政府
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一)乡(镇)人民政府
一等奖: 均溪镇人民政府
二等奖: 石牌镇人民政府、建设镇人民政府
三等奖: 上京镇人民政府、文江乡人民政府、前坪乡人民政府
(二)县直部门
一等奖:县生态综合执法局
二等奖:县人民检察院、县环保局
三等奖:县人民法院、县矿管办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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