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田县2017年限上贸易企业培育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4-14 16:33 来源: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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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大田县2017年限上贸易企业培育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2017年限上贸易

企业培育工作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限上贸易企业培育力度,确保完成2017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任务,经县政府研究,特制订考评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完成54.20亿元,同比增长12%,新增限上贸易企业30家以上。

二、考评对象

18个乡(镇)人民政府。

三、考评依据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县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田委办〔2017〕13号)要求,2017年各乡(镇)新增限上贸易企业考评分2分,由县商务局、统计局负责考评。

四、任务分解

以工业、商贸经济为考核评价重点的均溪镇、华兴乡、石牌镇、上京镇、太华镇、建设镇、广平镇、奇韬镇、文江乡、前坪乡等10个乡(镇),新增限上贸易企业4家,以获得国家统计局批准为准。

以生态农业、旅游经济为考核评价重点的屏山乡、吴山乡、济阳乡、谢洋乡、武陵乡、桃源镇、梅山乡、湖美乡等8个乡(镇),新增限上贸易企业3家,以获得国家统计局批准为准。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标准

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时间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新企业”( 注册时间为2016年10月后)全年每月均可申报,“老企业”(注册时间为2016年10月前)于2017年10月起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提供),需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

5.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企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提供),需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

6.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仅由所经营商品的品种在本表商品目录内的企业提供)。

7.提供企业办公门面和整体楼栋图片。

各乡(镇)将以上申报材料报县统计局,联系人:黄丽梅,联系电话:0598-7337286。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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