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田县文化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7-04-25 16:41 来源: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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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田县文化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文化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为加快我县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加强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力度,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文化产业增加值、文化企业培育、基础工作和项目推进等方面内容。(具体详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任务下达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由县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乡(镇)年度文化产业发展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二)日常考核

1.督促检查。县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指导、帮助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工作责任落实。

2.台账管理。县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各乡(镇)信息台账,实行季度更新滚动管理;县统计局负责每季度提供各乡(镇)文化产业增加值完成情况,并在全县服务业统计季报上公布。

3.季度通报。各乡(镇)务必于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向县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上季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县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台账内容,按季度对各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年底考核

文化产业发展目标按年度进行考评,考评采取自我评估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全年文化产业发展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考评。

1.自我评估。各乡(镇)在每年1月31日前,对照本办法将上年度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开展及成效进行自评,结果书面报送至县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数据统计截至时间为12月31日。

2.综合评估。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结合各乡(镇)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台账管理和季度通报的情况,对各乡(镇)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考核计分,计分结果报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四)计分办法

考核计分实行基础分百分制,并实行加减分。

四、结果运用

1.文化产业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乡(镇)文化产业得分由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按照指标权重折算后,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

2.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县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乡(镇)反馈考核得分、排名情况和意见建议。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县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大田县文化产业考核内容及评分表


附件

 

大田县文化产业考核内容及评分表

 

考核项目

基础分值(100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文化产业增加值

40分

完成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量任务

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如完成40%,则40%×40=16分)。超额完成部分,每超额完成10%,加0.5分,加分最高5分。

 

文化企业培育

40分

(合计不超过40分)

一般规模企业

2017年新纳入文化产业名录库的文化企业,注册资金超100万元每1家得10分,注册资金低于100万元,每增加1家单位,得5分。

 

规模以上企业

2017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文化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文化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文化企业,进入统计定报库的,每家得20分。

 

基础工作

 

10分

切实加大文化产业领导力度(2分)

各乡(镇)成立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文化产业发展。

 

落实文化产业政策(2分)

按时落实上级各项政策的计1分,未落实的计0分;每申报一个省、市、县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计0.5分;没有开展项目申报的计0分。

 

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2分)

落实统计工作人员和经费,按规定时间上报,数据质量符合产业统计要求计2分,一般的计1分,较差的计0分。

 

开展文化产业相关调研(2分)

形成本乡(镇)文化产业发展年度报告的计1分,未形成的计0分;每完成一篇文化产业有关调研课题的最高计1分,未进行调研的计0分。

 

组织文化产业培训(2分)

按时参加上级组织各类文化产业会议培训的计2分。

 

项目推进

10分

有文化产业项目列入县级重点项目名录,每个加5分,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名录的每个加10分。

 

合计

 

考核单位:时间: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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