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司法所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实施方案
大田县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
司法所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司法部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系列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我局将在三年内,在全县范围持续开展司法所岗位大练兵活动。具体如下:
一、目标要求
对照《福建省司法所规范化标准》(闽司办〔2012〕48号)、《福建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准入及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司〔2015〕239号)等相关要求,通过三年岗位大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全面促进司法所工作标准化、人员专业化、行为规范化、作风高效化。
(一)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不断增强,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组织保持一致,坚决听党指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遵守上级的禁令和有关规定;所有人员能够达到职位准入相应条件要求;娴熟掌握应用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娴熟掌握应用司法部和省厅的各项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及工作软件,执法能力、调解能力、宣讲能力、写作能力、协调能力、信息化运用能力明显增强,切实做到:问起来能答,站起来能说,坐下来能写,走出去能做。
(二)所务管理水平提升。司法所外观标识标牌悬挂规范,功能用房设置合理,首问责任制、业务标准流程等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公开,办公秩序、业务台账、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举止端正,作风严谨,所容所貌好。
(三)职能作用发挥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有效,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特殊人群有效监管,不脱管不漏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法律援助渠道畅通,应援尽援,援助案件接访率达到100%;法治宣传精准到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率达到100%。切实达到:调解有一套,普法有创新,安帮有实效,社矫有加强,治理有成效。司法所主动贴近中心,有效履职,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凸显。
二、参加对象
基层司法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司法协理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时间安排
自2017年4月起至2019年年底。
四、主要内容
(一)公共科目
1.政治理论知识:《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
2.国家法律法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民法总则》《婚姻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种子法》《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与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3.相关文件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7号)、《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19号)、《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09〕64号)、《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3〕21号)、《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闽委发〔2016〕17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市综治委 市中院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二)岗位科目
1.岗位业务知识:省厅2013年编发的《福建省司法所人员应知应会业务知识120问》、《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务制度公示的通知》、《福建省司法所规范化标准》、《福建省规范化司法所达标评分细则(试行)》、《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分类帮教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及补充规定、《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等七项制度的通知》、《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规定(试行)》《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等。
2.岗位技能训练:(1)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等法律文书制作;(2)规范机关公文写作;(3)规范档案整理;(4)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与应用;(5)了解熟悉当地村规民约与公序良俗,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做好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群众工作的法治宣传、人民调解以及规范刑罚执行等方面的实战技能;(6)学会制作PPT并有一定解说表达能力。
岗位练兵活动期间,每年每位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做到“五个一”,即:
(1)参加1次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竞赛;
(2)开展1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调研,形成一篇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
(3)撰写1篇亲身参与的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案例或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分析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
(4)给辖区单位或村居(社区)群众上一堂法治宣传课;
(5)撰写一则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字数不少于300字。
五、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此次岗位大练兵活动由我局具体负责实施,确保全员参与并负责落实部署安排、检查指导。具体分为动员准备、组织实施、考核(评)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7年4月)
按照实施方案和考核(评)办法,召开会议对岗位大练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按照市局要求,我局确定2017年练兵主题为“学法学规强作风”,2018年练兵主题为“规范办公提素质”,2019年练兵主题为“能写会做促发展”,每年的岗位练兵活动应围绕当年主题展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2019年10月)
按照岗位练兵活动内容及要求,采取组织集中强化训练、推行因地制宜岗位练兵、结合本职岗位开展自学自练等多种形式,扎实有力推进岗位练兵活动。重点要把握:
1.突出三个必训。按照分级培训原则,结合职位准入制度全面实施首任必训、上岗必训、实战必训。凡新提任、转任、录用、聘用或从非司法行政机关调入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2周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在岗工作人员每年专业集中训练不得少于1周时间。
2.突出实地练兵。围绕当地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给辖区相关单位、企业或居民上法治课,参与政府决策,主持民间纠纷调解,撰写法律建议书、调解协议书、审核合同规范性等,切实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3.突出交流互学。坚持以老带新,以新促老。有计划地组织新录用机关干部到司法所挂职锻炼,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机关跟班学习。加强岗位自学和学历提升,努力提高法律专业素养和业务技能。
4.突出练兵竞赛。以比思想、比业务、比技能、比作风为主要内容,精心组织开展练兵竞赛,如所长说课比赛、PPT制作比赛、业务知识竞赛、调解卷宗规范评比等。相互竞赛要注重实效,既比单兵又比团队,可以组织开展辖区内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司法所长与司法所长之间、司法助理员与司法助理员之间、司法协理员与司法协理员之间、专职调解员与专职调解员之间的相互竞赛,在竞赛中找长处、补短板、学经验、树典型,形成层层练兵竞赛,层层树标兵能手的良好氛围。
(三)考核(评)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2月)
我局制定考核(评)评估方案,每年对大练兵进行阶段性考核(评),对三年岗位练兵活动进行总结。市局将对各县岗位练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评估。省厅于将2020年上半年举行全省司法所岗位大练兵汇报演练大会,组织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岗位练兵活动,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配合,精心部署实施,做到长计划与短安排相结合,切实把大练兵任务落实到各科室,落实到每个人。
(二)注重统筹安排。基层司法所人少、任务重,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练兵计划,充分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岗位练兵活动的积极性,把岗位练兵活动融入日常业务工作。
(三)体现求真务实。在岗位练兵活动中要求制作、撰写的法治宣讲教案、调解案例、人民调解协议书、工作论文或调研报告等,要紧密结合本职工作,结合自身经历。
(四)落实奖惩措施。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大练兵与目标管理、业务工作考核、领导干部考察等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要求,严格考核(评)。把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大练兵的情况和考核(评)结果计入训练手册和电子档案,实行跟踪管理,与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提任相挂钩。
(五)营造舆论氛围。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定期编发报送练兵活动快报、简报,制作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展板,可以在局域网、微信平台上开办“岗位大练兵活动专栏”,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岗位大练兵活动,及时反映大练兵活动进展情况,发现“亮点”,培植典型,总结交流大练兵经验,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附件:1.大田县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司法所岗位大练兵活动考评办法
2.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练兵评分细则
附件1
大田县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
司法所岗位大练兵活动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切实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经研究制定司法所岗位大练兵考评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评原则
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坚持“全员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推进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二、考评对象
基层司法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司法协理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时间安排
自2017年4月起至2019年年底,分三年,每年一主题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
(一)2017年开展以“学法学规强作风”为主题的岗位练兵活动。主要侧重专业法律法规、政治理论知识、相关文件政策、岗位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应用,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组织保持一致,坚决听党指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遵守上级的禁令和有关规定,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举止端正,作风严谨;
(二)2018年开展以“规范办公提素质”为主题的岗位练兵活动。主要侧重司法所工作人员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卷宗、法律文书,规范分类档案卷宗,熟练操作各类系统平台等。司法所外观标牌标识悬挂规范,功能用房设置合理,首问责任制、业务标准流程等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公开,办公秩序、业务台账、档案管理规范有序,所容所貌好。
(三)2019年开展以“能写会做促发展” 为主题的岗位练兵活动。主要侧重司法所工作人员独立制作PPT,能够对司法所工作展开解说,案例、信息、调研文章和法治宣讲教案的撰写等。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有效,殊人群有效监管,法律援助渠道畅通,法治宣传精准到位。司法所主动贴近中心,有效履职,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凸显。
四、评分细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此次岗位大练兵活动由我局具体负责实施,确保全员参与并负责落实部署安排、检查指导。每年的岗位练兵活动应围绕当年主题展开。
岗位练兵活动期间,我局将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大练兵与目标管理、业务工作考核、领导干部考察等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要求,严格考核(评),与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提任相挂钩。市局每年将通过各种形式随机抽查岗位练兵情况,对考核(评)评估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结合“三争”等活动表彰岗位大练兵中成绩优异者和表现突出者,选送参加省厅于2020年上半年举行的全省司法所岗位大练兵汇报演练大会,组织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附件2
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练兵评分细则
司法所 姓名 职务
内容 |
指标 |
分值及扣分标准 |
考评对象 |
应扣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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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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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学规强作风 |
参加1次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培训。 |
5分。迟到早退扣2分,未参加培训不得分。 |
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司法协理员、专职调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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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参加1次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竞赛或书面考试。 |
5分。1年未参加扣2分,业务竞赛或书面考试不及格扣2分,扣完为止。 |
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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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举止端正,作风严谨,所容所貌好。 |
5分。迎接省、市、县及其他各项检查时如有发现不达标酌情扣分。 |
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司法协理员、专职调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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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考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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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公提素质 |
规范、熟练操作各类系统和平台 |
5分。协理员及专职调解员需会操作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系统。操作不规范不得分。 |
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司法协理员、专职调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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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有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卷宗及法律文书 |
5分。制作人民调解卷宗不规范或1年未制作扣2分,扣完为止。 |
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专职调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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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外观标识标牌悬挂规范,功能用房设置合理。 |
5分。参照文件考核,如有一项不规范扣 1分,直至全部扣完为止。 |
所长、副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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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上墙公示的16项项目完整、规范,并悬挂在恰当位置。 |
5分。一项不规范扣 1分,直至全部扣完为止。 |
所长、副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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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分类、归档档案资料及卷宗 |
5分。不能够分类、装订档案资料和卷宗不得分。 |
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司法协理员、专职调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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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考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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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写会做
促发展
|
能够脱稿对自己所在司法所工作开展解说 |
5分。无法脱稿解说的不得分。 |
所长、副所长、 司法助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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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撰写1篇亲身参与的疑难复杂纠纷调解案例或社矫、安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分析材料 |
5分。1年未撰写扣2份,扣完为止。撰写的信息或案例被市级以上刊物、网站刊登录播的,可酌情加分。 |
所长、副所长、 司法助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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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撰写1则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 |
5分。1年未撰写扣2份,扣完为止。 |
所长、副所长、 司法助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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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撰写1篇法治宣讲教案并每年开展1次法治宣讲。 |
5分。无教案或1年未开展宣讲扣2分,扣完为止。 |
所长、副所长、 司法助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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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制作PPT |
5分。不会独立制作PPT的不得分。 |
所长、副所长、 司法助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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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开展调研并形成1篇调研文章 |
5分。1年未撰写扣2分,扣完为止。撰写调研文章获得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可酌情加分。 |
所长、副所长、 司法助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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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考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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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作用
发挥提升 |
每年人民调解率100%,人民调解成功率95%以上。 |
10分。调解率未达100%扣 分,成功率未达95%以上扣 分,两项未达标不得分。 |
所长、副所长、 司法助理员、专职调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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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特殊人群有效监管,不脱管不漏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
10分。一项不达标扣 2分,扣完为止。 |
所长、副所长、 司法助理员、司法协理员 |
||||||||||||||
每年法律援助渠道通畅,应援尽援,援助案件接访率达到100%。 |
5分。一项不达标扣 1分,扣完为止。 |
所长、副所长、 司法助理员 |
||||||||||||||
每年法治宣传精准到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率达到100%。 |
5分。1年未参与普法宣传活动扣2分,扣完为止。 |
所长、副所长、 司法助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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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受考评人员 |
总分 |
合格分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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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合格分 |
总分 |
合格分 |
总分 |
合格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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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长 |
100 |
90 |
70 |
65 |
80 |
75 |
70 |
65 |
||||||||
副所长 |
100 |
90 |
70 |
65 |
80 |
75 |
70 |
65 |
||||||||
司法助理员 |
90 |
80 |
70 |
65 |
70 |
65 |
70 |
65 |
||||||||
司法协理员 |
30 |
20 |
20 |
15 |
20 |
15 |
10 |
5 |
||||||||
专职调解员 |
35 |
25 |
25 |
20 |
25 |
20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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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该考评细则用于县司法局对考评对象个人每年阶段性考评及三年总结评分用; 2、县司法局于每年12月将本年度(201X年考评内容)司法所工作人员相应完成情况评分并汇总上报市局基层科(凡要求每年完成的考评项目,应合计为当年考评分); 3、县司法局2019年10月31日前对本地岗位大练兵活动作出书面总结并依据本细则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练兵情况进行总体评分; 4、如遇人员调整或提升,综合考虑三年情况,并以评分时所任职务分值打分; 5、阶段性考评及三年总评不合格人员,不参与各类表彰及评先评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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