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田县2017年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17-09-08 11:51 来源: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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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田县2017年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2017年促进

  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县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根据省、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扩大生产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25元、0.05元奖励;对新建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1元奖励。上述用电奖励单家企业季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家企业季度用电奖励1000元以下的不予安排。对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企业不重复享受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物价局,县供电公司

  (二)支持规下企业上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条件的企业主动申报规模以上统计。经上级批复已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统计部门要做好新投产企业纳入申报资料的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新投产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动高成长企业发展。对高成长企业在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生产许可、用地、环保、外贸、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疫等方面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限时办结。重大项目用地、用林、能耗等指标给予优先统筹解决,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企业试点示范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智能制造和“机器换工”试点示范的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应用数控技术和数控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县财政对其数控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支持企业采用省内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数控装备与系统,县财政按设备购买价格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通过省级首台(套)认定并获得省级资金奖励的企业,县级财政每个项目配套奖励1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国家行业准入并获得通过验收的,按获得通过验收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

  三、支持两化融合开展

  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对省、市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除享受省财政奖励外,县财政再给予20%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鼓励我县智能制造企业创建研发、检测机构,对获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引进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到我县建设智能装备研发机构、设计中心、众创空间,在建设阶段按照其规模、层次、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等,实际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对每年服务企业20家以上的公共平台,根据其服务合同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服务型制造省级示范项目(试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通过验收当年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工程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项资金补助(可以就高申报),不能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正式税票)达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财政给予2%补助;推进省技改基金的投放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技改基金,对争取到省级技改基金的项目资金到位后县财政给予基金贷款额度1%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机械装备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等服务型经营转变,成为装备制造工程总承包服务商;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装备制造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加大省外市场拓展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省外知名工业产品展销活动,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省外重点展会(省级),县财政给予1万元展位费补助。

  被省、市认定为我县“数控一代”产品的生产企业,2017年度内销售数量1台(套)、210台(套)、1150台(套)、51台(套)以上的(指大型“数控一代”产品),县财政分别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5%、12%、10%、7%予以补助;被省级认定的生产企业,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被市级认定的生产企业,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县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资金的组织和调度,加快和省、市行对接,尽快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创新信贷产品,主动对接产业转型升级资金需求,用好增量信贷规模;对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银行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借新还旧、及时转贷,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对于尚能正常经营有银行贷款的企业,各银行不仅要做到不抽贷、不压贷,而且要及时转贷或增加信贷规模,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积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企业资产按揭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作与发展,探索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新模式,为发展前景良好、缺少有效抵押物的工业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提供正常信贷资金支持,发挥融资多渠道的作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的担保公司,当年度提供担保放大倍数一倍及以上二倍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当年度提供担保放大倍数二倍及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小额贷款公司,当年度贷给县内企业的,贷款额达注册资金60%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发展融资租赁公司,支持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推广融资租赁服务模式,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为中小微企业和“机器换工”等设备更新提供融资服务,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县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服务的,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的3‰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单家融资租赁公司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在挂牌并当年实现交易,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行大田县支行、银监办

  八、开展企业节能降耗

  鼓励企业采用电、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和开展节能技改,对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节能奖励的企业,县财政再给予20%的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九、促进管理提升

  推进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做专做精核心产品、持续强化创新,培育独具特色的企业品牌,对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财政局给予5万元奖励。

  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支持各类创业基地、工业园区等载体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建设标准、规范的小型微型创业创新基地,为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支撑。2017年被认定为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财政局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大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在实施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号)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我县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公布收费情况。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经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运行分析协调服务。

  强化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完善监测分析协调工作机制,把握运行态势,加强生产调度,落实全年工业目标任务,增强调控预警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提高运行调控水平。对全县技改工作实行“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突出技改投资的规模、速度、结构和质量、效益等激励导向。对全县民企对接项目实行“月报告、季审核、年考核”,加强民企产业项目对接力度。支持企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政策信息、投资融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线上线下服务,县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业企业反映需县里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参加“百名干部服务百家企业”活动的进企干部要及时收集上报,县政府将迅速分解至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并做好协调、反馈、督促工作。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计划并推进落实,更好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县经信局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促检查,有关实施情况应定期汇总报告。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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