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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华镇村容村貌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7日     浏览量:次      【字号:    

 

 

 

 

 

 

 

太政〔2017143

 

太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华镇村容村貌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华镇村容村貌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太华镇人民政府

              2017117

 

 

 

太华镇村容村貌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彻底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优化人居环境,建设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的美好家园,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新农村建设相关精神和改善农村民生工作目标,以实现村民爱护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卫生习惯日益变好,农村整体环境有效改善,以村容村貌整治为突破口,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居住环境的满意率。

二、实施对象

1.全镇24个行政村及集镇范围;

2.镇直各单位。

三、工作内容

1.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按照“五清楚、两特色、一机制”工作要求,整治各村主要巷道、居民房前屋后、院落屋顶、田间地头,清运积存垃圾,整理粪土堆和柴草堆,清理野广告,做到“二净”(路面净、边角净)、“四无”(无垃圾堆放、无果皮纸屑、无砖头瓦块、无积水)。集中清理积存垃圾、乱贴乱画乱挂;加强对猪、牛、羊等牲畜的管理,严禁街道堆放牲畜粪便和畜圈垃圾,指定牲畜、生活垃圾处理掩埋场地;突出抓好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工作,保持日产日清;加强引导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认真贯彻执行“门前三包”;尤其加大对商店、饭店等经营性场所的经营垃圾管理处理;加强对户外广告、交通秩序、建筑扬尘、居民区等方面的治理;按消防要求,疏通消防巷道,检查用电线路和火墙、烟囱等火险部位;对集镇街道两侧路面进行修整铺垫,实现村容村貌整洁有序。

2.省道、镇村道路两侧环境卫生。利用秋冬防火除杂时期,清除省道、镇村道路两侧各种建筑遗留垃圾、白色垃圾以及杂草;严格整治道路两侧施工乱挖乱放,破坏植被行为。集镇所在村严控机动车辆在道路两旁违规停放。

3.空闲地整治及绿化、美化工作。整治久闲不建的空闲地、村民宅基地,清除生活及建筑垃圾,广泛开展各类空闲土地的绿化、美化工作。

4.单位、学校环境卫生。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组织开展彻底的清洁卫生大扫除,清除楼院、绿地暴露垃圾,整治院内、楼道、公厕等公共场所堆积物和卫生死角。加强卫生管理,落实日常环卫保洁制度。学校通过开展“环保小卫士”活动,发放倡议书,引导学生动员亲属彻底清理道路及房前屋后土堆、粪堆、草堆、垃圾堆,清除门前乱修乱建、乱堆乱放现象,自觉改变日常生活中不文明和不卫生习惯,积极加入到村容村貌整治行动中来。

5.“四害”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厕所、垃圾箱、污水明沟等“四害”滋生地喷洒药剂,消除蚊蝇、蟑螂滋生条件,防止蚊蝇、蟑螂传播疾病。

三、工作措施

1.分块实施。将每7月定为全镇村容村貌整治月,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按照太华镇村容村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责任区内的整治行动。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广大群众的公共环境意识,提高参与环境治理、爱护环境的自觉性,共同创建良好、和谐的环境。

2.分级管理。镇负责对24个村进行检查和指导。卫生保洁经费结合县里布置按镇村常住人口其中公路沿线村每人每年15元进行配套投入,其余村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0元,由乡镇财政支出。同时要求各村按村财收入20%作为该项工作经费。

3.共同维护。镇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责做好村容村貌整治的指导、督促。公路养护所负责监督做好路面及村道沿线卫生整治与保洁;水利工作站负责做好村河道整治、保洁的指导与督查;村建站负责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农技站、烟草站负责田间、烟杆面源污染的整治、指导与督查;企业站、铁矿、煤矿负责工业污水排放治理的指导与督查;其他镇直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积极配合镇、村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指导与保洁。

四、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保障。镇成立村容村貌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亲自担任,副组长苏晋昌,成员为相关站所、驻村工作队及各村主干,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要组建村容村貌整治领导小组,设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环境整治工作;各村要制定卫生公约,建立相关人员工作职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制度。

2.督促检查。镇领导小组牵头由相关部门组成督查考评小组,对各村进行督查,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即每月中旬24个村考评一次,平时对24个村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抽查的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3.兑现奖惩。由镇村容村貌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村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实行每月一通报。每月对省道沿线村、非省道沿线村进行分别考核,对省道沿线村前2名、非省道沿线村前4名给予表扬、奖励,对省道沿线村后2名、非省道沿线村后4名进行批评、处罚,奖励与处罚资金从公路沿线和人口大村每人每年15元、其他村每人每年10元的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每季度兑付一次。各村相应建立奖罚机制,广泛开展评比活动,对整治保洁效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表现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11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