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源镇2018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3-15 11:12 来源:大田县桃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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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桃源镇2018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及我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意见,切实做好2018年全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2018年福建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闽农综20182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

组织制定了《桃源镇2018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桃源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

 

桃源镇2018年度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动物防疫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抓紧抓实、层层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坚决落实强制免疫。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在630日前,对全县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报给镇畜牧兽医站备案,再由兽医站报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后方可不实施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按照国家及三明市防治指导意见执行。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做好新城疫、狂犬病、猪流行性腹泻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并留下工作痕迹。

(四)疫苗种类

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五)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

(六)落实消毒工作,坚决消除疫情隐患

加强对屠宰点、市场畜禽及产品交易点的消毒工作,使之步正常化、制度化轨道,对春秋两季积极开展群众性消毒灭源,消除疫源的潜在威胁。

(七)加强疫苗的管理和使用                           

我镇畜牧兽医站指定专人管理疫苗的进出仓和发放工作,严格疫苗的储存和使用的冷藏保管,减少疫苗浪费,提高利用率。

(八)建立健全免疫档案

建立免疫档案。各村、场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强制免疫记录档案和免疫报表的通知》(闽农厅办〔201168号)要求,统一各种强制免疫记录格式,切实做好强制免疫档案记录工作。规模养殖场必须在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要求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各村防疫员要做好本村的动物免疫档案记录,按规范填写,适龄家畜有二维码标识,而且记录与标识相符。

二、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动物检疫工作:建立动物检疫申报点,公布报检电话,畅通货主申报检疫的渠道。严格遵守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坚决杜绝检疫出证不规范、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开证、不操作即出证等违规现象。

2、严格规范动物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屠宰检疫申报制度,认真受理屠宰检疫申报,严格按照法定的检疫范围、检疫程序和判定标准实施同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印章,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经检疫不合格的,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检疫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努力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动物养殖场的监管: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监管力度,定期的进行巡查,督查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完整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和兽药使用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对存栏的生猪进行“瘦肉精”抽检。加强对兽药饲料经营者的检查,规范兽药饲料经营行为。

4、各村防疫员要对本村辖区内病死动物进行监管,做好养殖场(户)宣传工作,对病死动物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扔入河道,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积极开展疫病和免疫监测,及时掌握免疫质量

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结束后,由县随机抽查两个村的散养户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及时掌握免疫质量,对抽查不合格的村要及时重免或补免。对重点的养殖场也进行免疫抗体检测,有达到免疫抗体合格率要求以上的给予适当的防疫补助。

四、及时整顿和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1、在春防前,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整顿,对年龄偏大,不能在岗在位的给予解聘,以保持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的健全。进一步强化培训,使动物防疫员及时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以适应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

2、每位防疫员必需对防疫器械进行一次清点(冷藏箱1个、金属注射器1支、连续注射器1支、针盒1个、针头100枚、镊子1把、耳钳1把、防护靴1双、酒精、棉花等)。如有丢失,破损等,需要补齐什么器械的及时向兽医站领取。。

五、防疫员工资及补贴

按大小村和畜禽存栏数的多少,视工作量的大小和完成情况,由政府统筹发放工资和补贴,村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六、检查考评

详见桃源镇2018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八、其他

  各村在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做好新城疫、狂犬病、猪流行性腹泻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福建省对布鲁氏菌病实行监测净化措施,禁止对牛羊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各乡镇要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农医发〔201638号)和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监测和指导,发现阳性畜及时规范处置。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2.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3.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全县所有鸡、鸭、鹅,以及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开展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H7N9 H7-Re1)

三、免疫程序

各种家禽的首免日龄分别为:鸡714日龄;肉鸭、肉鹅710日龄;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

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

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

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紧急免疫

发生家禽疫情、人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禽群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五、免疫方法

对鸡,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对鸭鹅,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鹅,每只1.5毫升。

六、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全县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在630日前,对全县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猪:暂时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或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多抗原),待猪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疫苗获批生产上市,且省里完成政府招标后,统一更换使用猪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疫苗。

牛、羊、骆驼和鹿:630日前,使用口蹄疫O-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其中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使用口蹄疫O-A-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630日后,按照农业部有关通知执行。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报经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并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3年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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