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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9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大田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10日 16时16分     浏览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910我局拟对以下2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102018年914日(5个自然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大田县环保局

      编:366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大田县英龙加油站建设项目

大田县均溪镇兴田路温镇村坵桐处

大田县英龙加油站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大田县均溪镇兴田路温镇村坵桐处,占地面积2344.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6.3平方米,总投资3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属于二级加油站。项目主要建设40立方米汽油贮油罐3个、50立方米柴油贮油罐1个、加油机4台、加油棚一座,配套建设服务区和给排水、供用电及相关的环保设施,年油品销售量2555吨(其中92#汽油1095吨,95#汽油365,98#汽油365吨,0#柴油730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详见《报告表》。

 

1.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洗车废水、地面冲洗水,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田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中的B级标准)。

 

2.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建设油气回收系统并设置相关联锁装置,做好装卸环节的管理,确保油汽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其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的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和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油罐内沉积油渣、隔油池废油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及时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施工期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落实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建筑弃渣须送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6.环境风险防范。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等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油罐要地下埋设,并使用双层油罐或建设防渗池等措施,同时进行防渗漏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7.环境管理和总量控制: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和环保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VOCS排放量按小于0.998吨/年进行控制

 

2

年产3万吨塑料造粒项目

大田县桃源镇桃新村陈兜

大田县福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大田县桃源镇桃新村陈兜,总占地面积8565.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14平方米,属扩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8台造粒机、8条再生塑料生产线(原辅材料:米粮、动物饲料等废包装编织袋以及周边造纸厂产生的废塑料)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给排水、供用电及环保设施等,年产3万吨塑料粒子,总投资5600万元,环保投资178万元。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详见《报告书》。

 

1.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熔融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采用洗涤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恶臭废气经密闭集气罩+风机引风+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项目共设1根排气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项目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及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表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造粒车间边界为起点外延 100m内的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污染防治。优化项目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固废全部妥善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各类固废处置率须达100%。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建筑弃渣须送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联动。

 

7.环境信息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及时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