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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7月1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大田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12日 15时06分     浏览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12-7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编:3661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三明市星恒化纤有限公司星恒涤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田环批字〔2019〕25

2019年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