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07-05 10:58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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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5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田县广平非金属矿岩兜石灰岩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广平镇岩兜村

大田县广平非金属矿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大田县广平镇岩兜村,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该矿区开采面积0.126平方千米,开采标高+525至+370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规模为2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10年。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项目设计,做好施工期、运营期及服务期满后全过程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标高与巷道进行开采,加强对岩移错动范围内地表的形变监测,严禁越界开采,避免爆破震动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合理设置开采时序和开采方式,减少开挖面;表层土需单独保存,后期回用于绿化覆土;采取有效的挡、排水设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护;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加强对矿山周边农田灌溉水的监测;矿山开采结束后,应对临时排土场、工业场地、原凹陷采坑等场地及时进行复垦及绿化恢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规范建设矿区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硐口、工业场地四周及矿山道路两侧设置截排水沟;矿硐涌水、废石中转场淋溶水、原露天采坑积水分别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引至广平溪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茶园和林地施肥,不外排。根据地下水、地表水监测计划要求,对水质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或影响周边农田灌溉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生产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措施;工业场地及废石装卸等产尘点应设置喷水抑尘、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洒水抑尘,并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和生产工序,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矿区噪声达标排放。合理组织矿石、废石、沉淀池沉渣等物料运输,选择适当的运输时间和合理的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对运输路线周边居民的交通噪声影响。

5.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废石、沉淀池沉渣用于采区内原露天采坑及井下采坑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2

大田县广平非金属矿万宅-万筹石灰石矿山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广平镇万宅村和万筹村

大田县广平非金属矿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大田县广平镇万宅村和万筹村,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该矿区开采面积0.236平方千米,开采标高+550至+350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规模为2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14年。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项目设计,做好施工期、运营期及服务期满后全过程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进行开采,加强对岩移错动范围内地表的形变监测,在错动范围南侧靠近居民区较近位置设置防护网和缓冲沟槽,严禁越界开采,避免爆破震动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合理设置开采时序和开采方式,减少开挖面;表层土需单独保存,后期回用于绿化覆土;采取有效的挡、排水设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护;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矿山开采结束后,应对临时排土场、工业场地等场地及时进行复垦及绿化恢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规范建设矿区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硐口、工业场地四周及矿山道路两侧设置截排水沟;矿硐涌水、废石中转场淋溶水分别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引至广平溪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茶园和林地施肥,不外排。根据地下水、地表水监测计划要求,对水质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或影响周边农田灌溉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生产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措施;工业场地及废石装卸等产尘点应设置喷水抑尘、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和生产工序,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矿区噪声达标排放。合理组织矿石、废石、沉淀池沉渣等物料运输,选择适当的运输时间和合理的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对运输路线周边居民的交通噪声影响。

5.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废石、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运至五峰石灰石矿回填原4号露天采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3

大田县广平非金属矿五峰石灰石矿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广平镇五峰村

大田县广平非金属矿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大田县广平镇五峰村,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该矿区开采面积0.3905平方千米,开采标高+400至+375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规模为2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6年。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项目设计,做好施工期、运营期及服务期满后全过程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进行开采,加强对岩移错动范围内地表的形变监测,在错动范围设置地表形变监测点和永久警示牌,严禁越界开采,避免爆破震动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合理设置开采时序和开采方式,减少开挖面;表层土需单独保存,后期回用于绿化覆土;采取有效的挡、排水设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护;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矿山开采结束后,应对临时排土场、工业场地、原废弃石灰窑场地等场地及时进行复垦及绿化恢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规范建设矿区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硐口、工业场地四周、原4#采坑及矿山道路两侧设置截排水沟;矿硐涌水、废石中转场淋溶水、原4#采坑积水分别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引至广平溪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茶园和林地施肥,不外排。根据地下水、地表水监测计划要求,对水质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或影响周边农田灌溉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生产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措施;工业场地及废石装卸等产尘点应设置喷水抑尘、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和生产工序,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矿区噪声达标排放。合理组织矿石、废石、沉淀池沉渣等物料运输,选择适当的运输时间和合理的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对运输路线周边居民的交通噪声影响。

5.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废石、沉淀池沉渣用于采区内原4#露天采坑及井下采坑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4

新增建设年产15000吨石墨化负极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罗丰工业园区内

福建省科华石墨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罗丰工业园区,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3.3万元。主要针对石墨化负极材料的生产工艺进行优化改进。年产石墨化负极材料30000吨、优质增碳剂9907吨、普通增碳剂39629吨、负极材料尾料6509吨。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冷却水、脱硫废水、运输车轮胎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过滤”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煅烧车间北面的循环水站作为补充水。过渡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脱硫塔;远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石墨化车间一和石墨化车间二外延100米范围,生石油焦堆场、针状石油焦仓库、负极材料预处理车间、综合辅助车间、碳化车间、冷却出料车间、负极材料生产车间等车间外延50米范围区域,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原料堆场采用全封闭车间,石油焦堆场内设置喷洒设施,出口处设置车辆轮胎清洗点;针状石油焦、中温沥青采用吨袋包装;粉状物料在各生产设备和各车间之间均采用密闭的气力输送管道输送;针状石油焦、中温沥青投料口和石墨化的保温料、电阻料装袋口均设置集气设施;采用干式自动吸尘机对室内堆场、车间地面、路面进行吸尘,确保地面和路面无洒落粉状物料。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煅烧车间废气经“石灰石-石膏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50米排气筒排放,检修时废气经“石灰-石膏脱硫”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8米排气筒排放(备用排气筒);破碎、筛分、装袋、整形、气流粉碎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引至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热包造粒废气和回转窑碳化烟气排入热风炉进行燃烧,燃烧废气加热回转窑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隧道窑碳化烟气经燃烧后分别引至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石墨化烟气经“双碱法脱硫除尘”分别引至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废包装袋、破损坩埚、除磁尾料、脱硫石膏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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