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2-08-11 09:02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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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建设“氧氮氩气体提纯、液化,混配,液氩储罐扩建,气瓶检测技改项目以及氦气分装、电子特种气体储存经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明环评田〔2022〕11号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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