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田发改〔2021〕7 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67号)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公办幼儿园等级,分类别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具体详见下表。
大田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月
幼儿园等级 |
保 育 教 育 费 |
|
全 日 制 |
半 日 制 |
|
省级示范幼儿园 |
500 |
—— |
市级示范幼儿园 |
410 |
—— |
县级示范幼儿园 |
350 |
290 |
普通幼儿园 |
280 |
230 |
二、本通知自2021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按学期收取,不分幼儿 入园时间统一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各公办幼儿园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相关事项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规定执行。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田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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