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县行政服务中心新一轮 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入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28 14:5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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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政办〔2017〕154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县行政服务中心新一轮

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入驻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3〕3号),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好新一轮(2018—2019年度)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入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的意义

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职能部门统一、集中、联合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事务的场所和平台。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干群关系,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履行窗口建设、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严格选派标准

(一)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若干意见》(明政文〔2012〕184号)要求,选派“思想好、素质高、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工作人员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并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窗口工作。

(二)各单位应选派1名以上在编工作人员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派驻人员身体健康,具备行政审批主体资格,熟悉审批服务业务,熟练操作网上审批服务系统。

(三)各单位派驻窗口人员须经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核同意,人员要相对固定,原则上实行两年一轮换,期间所在单位不再安排与窗口职能无关的工作。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派员顶岗或进行人员调整的,须征得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同意。入驻人员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实行上岗履职培训,统一评先评优,统一着装,统一工作牌,规范文明用语,提升服务形象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窗口管理

(一)按照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机构成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权力与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要求,为提高窗口直接办结率,各单位以《授权委托书》形式授权到窗口。一般事项授权该部门窗口,实行“一审一核”制,办理流程控制在两个环节以内;须集体会议研究或办理流程较复杂的事项,办理流程不超过三个环节。已调整、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并及时对网上审批系统及办事指南内容进行修改。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规教育,从严要求,跟踪管理,分管领导要定期到窗口检查指导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窗口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考勤考核,加强日常管理,建设文明、廉洁、高效的窗口。对在窗口工作两年或长期坚持在窗口工作,遵纪守规好、业务素质高、评价满意度高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意见,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服务窗口的监管职责,主要领导为窗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对人员派驻、项目进驻等工作落实不到位,行政办事效率低及窗口存在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发生窗口工作人员被省、市、县效能告诫的,相应扣减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分,并公开通报批评,对责任领导效能问责。对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职、疏于管理,出现窗口人员纪律松懈,办事大厅秩序混乱等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四、落实具体要求

(一)及时选派推荐。各单位要抓紧研究2018—2019年度派驻窗口人员事宜,10月15日前将推荐表报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报送邮箱:dt7233100@163.com。

(二)严格入驻把关。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在10月20日前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发出入驻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选,有关单位应重新按要求选派人员。

(三)实行统一着装。凡是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上班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有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穿行业制服。10月下旬,新一轮入驻人员统一进行量体裁衣,提前定制统一着装。

(四)集中培训教育。12月6日前,新选派人员完成单位工作移交并办理入驻手续; 12月10—12日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完成新一轮人员入驻工作交接。

附件:选派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推荐表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选派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推荐表



2寸彩照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所在单位科室


职务或职称



编制性质


入伍时间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岗位设置

审批办日常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

窗口工作人员




思想业务

表现


单位选派

意见

选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中心管委会

审核意见

(盖章):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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