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确认林玲等8位同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田人〔2017〕10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批准确认林玲等8位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附后),现予批准公布。其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从发文之日起算。
特此通知。
附: 林玲等8位同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附件:
林玲等8位同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1.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林 玲:土木工程助理工程师
2. 大田县谢洋乡农业服务中心
郑潇潇:园艺助理工程师
3.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韩 幸:交通工程助理工程师
4.福建省大田县中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殷鹏飞:路桥助理工程师
杨香玉:园林助理工程师
5.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林 宏:工程造价助理工程师
6.福建省大田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吴美娜:工程造价技术员
7.大田县文江乡村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陈 杰:工程造价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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