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 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 务部令第 32 号)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 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33 号),进一步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以更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 高质量发展。为做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跨国投资带来巨大冲击, 2020 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展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扩 大对外开放的决心,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各 地发改、商务部门和自贸片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2020 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准确理解、遵守和执行负面 清单的有关规定;要加强向市场主体的宣介、说明,让外国投 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更全面了解负面清单相关内容,切实增强 企业获得感。
与 2019 年版相比,2020 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 步缩减。其中,全国负面清单由 40 条减至 33 条,还有 2 条部 分开放;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 37 条减至 30 条,还有 1 条部 分开放。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 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 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 50 万人 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交 通运输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空中交通管制的规定,同时调 整了民用机场条目的规定。二是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 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 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 34%。 三是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 基础上, 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 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 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 业教育机构。
二、开展新开放领域招商工作
各地及自贸片区要按照要求,切实做好两个负面清单的落 实工作,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不 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开展外资新开放领域的招商 工作,推动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一是做好招商项目的策划储 备工作。要围绕此次新修订的 2020 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新 开放领域,并结合近年来国家新增鼓励外商投资重点领域,加 快策划生成一批招商项目,谋划引进一批能够形成产业集聚、 有效带动转型升级的项目,更好做大产业集群。二是强化外商 投资促进。要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利用外资优惠政策,创新招商 引资方式和机制,优化提升自贸区、开发区等招商引资平台, 更好地吸引优质生产要素集中集聚,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水平。 三是推进招商项目落地实施。要完善招商服务机制,加强项目 要素服务保障,实行重点外资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积极帮助 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招商项目尽快落 地、加快动工建设。
三、在扩大开放中维护国家安全
《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 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各地及自贸片区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扩大开放的同 时维护国家安全。要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做好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统筹兼顾开放与安全。
四、做好新旧负面清单的衔接工作
2020 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后有 30 天左右的过 渡期,将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后核准或备 案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 2020 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执行, 在此之前核准或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仍继续按照 2019 年版外 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商务厅
2020 年 7 月 17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