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符合低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排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符合低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排查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7〔1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与扶贫部门加强沟通,务必于7月15日前将所有排查对象(未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享受低保的因病致贫家庭和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全部录入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于9月20日前会同扶贫部门将有关数据汇总盖章上报县民政局、扶贫办。
大田县民政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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