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0-25 11: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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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东风农场: 

  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功能,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可及性和时效性,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帮困的有效衔接,提高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闽政文〔201580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63号)、《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民〔2017133号)、《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田政办2016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衔接 

  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临时救助政策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及遭受特别重大困难,经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家庭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形成政策合力,实现政策的叠加效应。要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协作配合,防止遗漏救助或重复救助,提高救助工作的精准性,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主动发现机制。要按照“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的要求,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发挥社区(村)干部、社区(村)楼栋长,社区(村)网格员责任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工作者、慈善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性,形成及时发现急难对象的合力,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 

  (二)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各乡镇要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开辟救助“绿色通道”, 建立特殊急难问题快速上报制度,完善“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畅通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提高救助时效。 

  (三)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健全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规范受理、分办、转办、反馈、转介等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过程跟踪,确保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每一个事项及时办理。 

  (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三、优化救助程序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应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和紧急救助程序,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先行救助,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并备案。对情况特别紧急、影响特别巨大、救助对象非常特殊的,县级民政部门视情予以直接救助。 

  四、提高救助水平 

  要做好特困供养、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的临时救助,特别关注因病、因学致贫困难家庭,关爱没有纳入特困供养、低保保障但生活贫困的孤寡、空巢老人。 

  (一)重特大疾病二次救助 

  临时救助原则为一次性救助,但对突发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7类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高,经过依《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田政办201685号)规定的比例正常救助后,其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家庭或个人,乡镇可以在审批权限内给予二次临时救助(不高于3000元,乡镇审批表和汇总表上注明“重特大疾病二次救助”,并附疾病证明材料),但本年度临时救助(含一次、二次救助)合计金额不高于8000元。 

  (二)贫困学生特别救助 

  1.特困供养、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中生,学习期间生活费用等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由乡镇在审批权限内视情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每人每年不高于2000元(乡镇审批表和汇总表上注明贫困高中生特别救助”) 

  2.特困、低保户家庭大学生(国民教育正式录取,并有相关证明),学习期间学费、生活费等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由县民政局在审批权限内视情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每人每年不高于5000元(县民政局审批表和汇总表上注明贫困大学生特别救助”)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大学生(国民教育正式录取,并有相关证明),学习期间学费、生活费等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由乡镇在审批权限内视情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乡镇审批表和汇总表上注明贫困大学生特别救助”) 

  既是低保户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救助,但不重复救助。 

  (三)贫困孤寡、空巢老人救助 

  没有纳入特困供养、低保保障,但基本生活非常困难的孤寡、空巢老人,乡镇在审批权限内视情给予临时困难救助。 

  五、规范管理 

  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坚持“应救尽救”的原则,确保有困难的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要在政策范围内用足、用活、用好临时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要加强资金、档案管理,随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大田县民政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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