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促进食品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推动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的开展,引领带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共同创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根据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2018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明食安办【2018】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2018年3月到2018年9月,在我县选1家食品安全基础较好、责任意识较强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创建“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的内容、标准及工作要求,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和监管部门指导,完成对申报单位的达标考评,在全县树立起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先进示范典型,引领带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共同创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二、申报对象业态、规模要求
申报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的餐饮服务单位须在大型以上及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被评为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上年度量化等级评定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就餐人数300人以上学校(不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连锁单位等餐饮服务单位中产生。
三、创建内容和展示要求
“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为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通过采用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或参观窗口以及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将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进行展示,实现阳光操作,便于公众监督的一种措施。
(一)展示形式及使用。“明厨亮灶”展示形式主要分为透明厨房、视频厨房和网络厨房(详见备注),使用网络厨房形式的,在其实体店就餐场所应设置视频设备(显示屏)展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单独或综合使用上述“明厨亮灶”展示形式。
(二)展示的基本要素。“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必须公开展示的基本要素分为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关键部位包括:加工烹饪间(区)、专间(专用操作区域)、清洗消毒间(区);重要环节包括:进货查验、后厨加工、冷(生)食类食品加工、餐饮具洗消等。
四、申报与考核评定
(一)申报。县局餐饮监管股要按照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我县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申报,填写福建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1),经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初审后,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复审及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确认。
(二)考核评定。2018年9月5日前,县局餐饮监管股负责会同县食安办对我县申报的“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开展初评工作;初评合格的,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配合做好省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创建单位的检查与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部署落实
县局餐饮监管股应根据市局文件要求,将我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明确创建推进措施和计划安排,并做好申报、推荐和初评工作等,确保示范创建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二)注重实效,大胆创新
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示范创建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单位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引导,积极参与
要加强开展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和公众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促进食品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附件:1.福建省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表
2.福建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评定标准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