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7-09 15:48 来源:大田县公安局
| | | |
 林肆贰、陈元品、陈吉行、苏明珠等4位委员:

《关于设立人行天桥和红绿灯的建议》(第4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交通信号灯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疏导交通最常见、最有效的手段。目前,大田城区设有红绿灯4处,即职中路口、电力公司路口、玉山路口和石门桥路口。当前城区红绿灯建设迟缓,远远满足不了道路交通需求,特别是老车站路口,社会各界要求设立红绿灯的愿望迫切,呼声最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五条第3款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明确指出:“信号灯的设置应考虑路口形状、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状况、道路主干道和支路分布。”近期,我局和县住建部门对城区主要道口设置红绿灯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认为老车站路口设立红绿灯很有必要,而且迫在眉睫。但因开元·天成项目尚未完工,凤山中路东段路口处还未拓宽改造等因素,设置红绿灯的条件尚未具备,待项目完工时一并予以考虑。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作为,积极协调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尽快使老车站路口红绿灯项目尽早落地,从而改善路口的交通环境,提高道路使用效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感谢您们对城市交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范美宁

人:张和栋

电话号码:13860586688

 

 

       大田县公安局         

                                 2021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政协提案和法制委(2份)、县政府督查室(1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