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510-02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田安委〔2025〕6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09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进一步落实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田安委〔2025〕6号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7-09 09: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县、乡(镇)两级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包保责任人是防范化解所包保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有效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包保矿山安全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特成立工作专班如下:

  组  长:熊建云(县长)

  副组长:黄和新(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姜妍(副县长、公安局长)、陈博天(副县长)、范德溥(副县长)、高洋(副县长)、黄木林(副县长)、乐永权(副县长)、林开标(副县长)、罗惟贵(副县长)、田起杨(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县应急局、工信局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各有关乡(镇)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二、明确包保责任。明确每一座煤矿、非煤地下矿山、非煤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由县、乡(镇)两级政府包保领导,其中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由县政府领导包保,非煤露天矿山由各乡(镇)长包保;包保责任人员清单(附件1-4)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动履职尽责。按照《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规定,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附件5),各包保责任人要统筹部门和专家力量,深入企业一线调研指导,了解掌握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切实做到“六掌握”和“三督促三落实”,并填写大田县矿山包保履职情况登记表(附件6)。

  四、营造宣传氛围。应急局、工信局要督促企业在矿(库)区各工业广场、醒目位置、办公楼等场所主动公开包保人员姓名、职务等信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增补、备案,办理好交接;要加强对矿山包保工作的宣传,营造矿山安全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包保责任人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大田县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名单

      2.大田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名单

      3.大田县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名单

      4.大田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名单

      5.县、乡(镇)两级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6.大田县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登记表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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