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均政〔2023〕90号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2〕44号)、《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田政办〔2022〕11号)等文件要求,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镇政府及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现予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均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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