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均溪镇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均政〔2023〕74号
各村委会:

  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大田县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田县均溪镇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年龄 

  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 6 周岁(2016 年 9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出生)适龄儿童,年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如有丧失学习能力须暂缓入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暂缓入学。如“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原则上将通过该平台统一受理小学入学报名登记事宜。 

  二、本招生区及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一)属本招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范围及对象 

  1.本招生区范围:温镇桥以东的凤兴路、凤滨路所属住宅小区或住户、温镇村、兴田路(均溪镇范围)所属住宅小区或住户、均溪镇行政村撤点并校的由原均溪中心小学接收的适龄子女。 

  2.孤儿或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 

  本招生区内孤儿或适龄儿童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由第四实验小学招收;若监护人为外来人员,就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招收。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3.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属本招生区户籍(含享受城区户籍)的登记程序 

  1.登记流程:向学校领取《大田县 2023 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填写信息登记→审核相关材料→审核人、家长签字→学校公布学生名单→符合入学资格的,开学时家长凭经审核的“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到校报名注册。 

  2.登记时间:6月10日至6月11日。 

  3.信息核查与公示时间:6月12日至6月16日。 

  4.各村(居)要及时通知适龄儿童按时到校登记。 

  (三)属本招生区户籍(含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条件及材料 

  1.本招生区户籍适龄儿童   

  (1)本招生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材料: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属本招生区户籍但适龄儿童无户籍的报名材料: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②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登记相关证明。 

  2.享受本招生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条件和材料 

  (1)外籍、华人、华侨、台湾、香港、澳门子女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明。父母的外籍、华人、华侨等身份证明、护照(由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台、港、澳身份由县台港澳办审核界定并出具证明;子女护照、身份证明等; 

  ②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暂住证。 

  (2)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 

  ②单位证明(军人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暂住证。 

  (3)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 

  ②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入选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暂住证。 

  (4)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 

  ②县卫健局证明; 

  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暂住证。 

  (5)工作调动的公职人员子女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 

  ②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或录(聘)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相关证明; 

  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暂住证; 

  ④城区无房产证明(由不动权登记中心或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具)。 

  (6)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子女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 

  ②县教育局人事股出具的教师证明; 

  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暂住证。 

  (7)在城区购房的所有权人子女 

  在本招生区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所有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直系子女,可免试入学:①夫妻独立或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②多人共同拥有城区房屋不动产权证,其中占51%以上该房产所有权人的直系子女(一套住房只适用一个家庭);③独立享有房产所有权的适龄儿童。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与土地证)。若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经审核的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和契税完税凭证。若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招生期间契税尚未缴交完毕的,需提供该房产经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发票等。 

  本招生区符合县政府公租保障住房政策的租赁住户直系子女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 

  ②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租缴交凭据等证明材料。 

  备注: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享受政策依据。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办法 

  1.报名条件及材料 

  (1)进城务工类 

  报名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务工合同;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2)进城经商类 

  报名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经商。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商铺门面照片);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3)进城兴办企业类 

  报名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兴办企业。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企业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企业门面照片);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属股东的,需提供股权证明(县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或股权复印件)等。 

  2.接收办法 

  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采用“自愿选择+电脑派位”的方式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优先政策的,可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优先接收或电脑派位。 

  3.优先政策条件 

  (1)享受优先政策对象:符合进城务工条件且父母双方或一方社保缴交达一年以上的(含一年),符合进城经商、进城兴办企业满一年且纳税额度达到或超过1万5千元的,可享受优先政策。 

  (2)实施办法:符合优先政策的人员,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学校有剩余学位,可优先安排在第四实验小学就读;如享受优先政策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时,则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名单。 

  (3)享受优先政策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进城务工条件且父母双方或一方社保缴交达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除提供进城务工报名材料外还需再提交: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③工资表(由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交的工资表和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符合进城经商、进城兴办企业满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且纳税额度达到或超过1万5千元的,除提供进城兴办企业、进城经商的报名材料外还需再提交:纳税缴交凭证。非企业或商店法人不享受优先政策。 

  4.登记信息 

  (1)登记地点: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实际居住地向第四实验小学登记。 

  (2)登记流程:向学校领取《大田县 2023 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填写信息登记→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审核人、家长签字→电脑派位→有派到学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开学时凭经审核的“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到学校报名注册。 

  (3)登记内容:具体详见附表《大田县2023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 

  (4)登记时间:624日至625日。 

  5.公示登记信息 

  (1)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2)公示时间:6月26日至630日。 

  6.实施电脑派位 

  (1)派位原则 

  如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由学校直接接收,不安排电脑派位;如登记人数大于学校剩余学位数时,优先接收享受优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对其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名单;如享受优先政策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只对享受优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电脑派位,并确定就读名单。未派到学位的,可按田政办规〔20235号文件参加第二次派位或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派位办法 

  电脑派位:由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并公示就读名单。 

  (3)派位时间:7月1日。 

  7.公示名单 

  公示电脑派位结果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7月2日至7月6日。 

  四、注意事项 

  (一)家长或监护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落款时间截至202369日,超过20236月9日视为无效材料。 

  (二)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向第四实验小学申请。 

  (三)申请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向学校提供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有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的,将取消其在第四实验小学就读或派位的资格。 

  (四)特别提醒:请家长务必关注电脑派位结果。未派到学位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学校不接收父母非大田县城关派出所户籍的无户籍儿童。 

 

 

  均溪镇人民政府        

  20235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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