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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12101-3000-2018-00177 | 文号 | 田政〔2018〕2 号 |
发布机构 |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2-13 |
标题 |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第1号森林高火险禁火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2018年第1号森林高火险禁火的通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12101-3000-2018-00177 | ||
文号 | 田政〔2018〕2 号 | ||
发布机构 |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8-02-13 | ||
标题 |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第1号森林高火险禁火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2018年第1号森林高火险禁火的通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国有农(林)场: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大量外出人员返乡过节,传统祭祀民俗活动较多,进山游玩踏青人员增多,民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森林火灾隐患突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县政府决定发布2018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禁火令,从2018年2月13日17时至2月23日22时止,在全县林区范围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迅速将禁火令通告至村民;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巡查值守,增派力量巡山护林,严厉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同时,各级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确保应急需要。
禁火令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各单位于每日17:30前将情况上报县防火办。
特此通告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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