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101-0300-2018-00001 文号 田政办〔2018〕1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1-04
标题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工程搬迁使用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工程搬迁使用补偿安置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2101-0300-2018-00001
文号 田政办〔2018〕1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1-04
标题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工程搬迁使用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工程搬迁使用补偿安置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工程搬迁使用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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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谢洋乡、吴山镇、石牌镇,县直有关单位:

《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工程搬迁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

工程搬迁使用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强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做好一级水源保护区搬迁安置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搬迁范围

本项目搬迁范围为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具体以闽政文〔2010〕110号批复的一级水源保护区红线和县政府〔2016〕31号专题会议纪要确定为准),涉及谢洋乡白玉、坑口、象山、科里、吴山镇梓溪等五个村。搬迁使用的房屋、附属建(构)筑物、耕地、果园、茶园、养鸡场及房前屋后零星果木(以实际丈量为准)。

第二条  组织实施

大田县水利局为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筹备、资金筹措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大田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建设业主。

谢洋乡、吴山镇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实施旧房拆除等工作,为搬迁人;搬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为被搬迁人。

项目相关部门单位、搬迁人要在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搬迁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序时推进。

被搬迁人应服从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和旧房拆除等工作。

第三条  搬迁补偿标准

本项目实物征收补偿范围为搬迁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果园、茶园及房前屋后零星果木;对宅基地、耕地、园地予以征用,征用补偿后的土地归搬迁人管理使用。

一、主房屋补偿费:不同结构等级主房屋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一;房屋层高、成新度、修缮评定标准详见附表二;房屋二次装修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三。

房屋作价补偿金额=被搬迁主房屋建筑面积×不同结构等级房屋搬迁补偿单价×成新系数。

二、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详见附表四

三、其他项目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五

四、房前屋后零星果树补偿标准:详见附表六

五、成片果园、茶园征用补偿:

未投产的,按其投入工本费的2倍补偿;已投产的,根据其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该类土地征收前四年平均产值的4倍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单位:元/亩

品种

补偿标准

柑桔

柿子

茶叶

枇杷

板栗

杨梅

油茶

未产果的补助标准

2330

1320

1560

1770

1770

1770

2430

1810

1810

1420

1200

已产果的补助标准

2880

2520

2920

1920

3040

3000

3200

3200

2400

3600

1800

六、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宅基地征用补偿标准:主房屋占地300元/,附属建(构)筑物占地及埕地200元/,空地100元/

(二)其他地类征用补偿标准:按田政〔2017〕8号文件标准执行。耕地综合地价41500元/亩、青苗补偿费按1660元/亩;园地综合地价20750/亩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土地补偿费的30%归村集体收入。

耕地范围和群众自行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地类认定如下:

1.耕地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未改变利用现状的土地(包含水田、水浇地和旱地)以及上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的且与土地现状相符合的耕地。

2.群众自行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视同园地处理。

七、搬迁费:搬迁人按被搬迁主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次的标准向被搬迁人支付往返两次搬迁费。

第四条  安置办法

本项目采用货币补偿和套房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搬迁人自由选择,鼓励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

(一)适用对象:①自愿选择货币补偿。②在搬迁范围外有其他住房,被搬迁主房屋建筑面积30以下的被搬迁人。

(二)补偿金额:由搬迁人按本方案第三条的规定支付搬迁补偿费外,另按主房屋占地面积1000元/补偿。

(三)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合法主房屋建筑面积5元/×12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套房安置

采用集中安置的原则,按住宅小区方式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安置房进行安置。

(一)位置及户型:位于石牌镇老厝村铁籽坂宗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地。户型为小、中、大三种户型,分别为75100120(含公摊,以设计图为准)。

(二)安置房建设标准:安置房建筑主体为高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框剪结构,工程质量以验收合格为准,外墙装修以规划、设计为准,内墙面为砂浆打底,楼面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入室外门安装符合标准的防火门,外窗铝合金或塑钢窗,不安装内门窗,水、电、通讯等管线接至户外。

(三)安置房价格标准

1.建筑面积计价:安置价500元/㎡;优惠价1200元/;调节价2800元/

2.楼层差计价标准:中间层不计层次差;中间层以上层次按每层10元/递增,中间层以下层次按每层10元/递减。

(四)安置对象:在搬迁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来源材料体现合法产权且具备安置条件的被搬迁人。

(五)安置条件

1.被搬迁人在搬迁范围外农村无其他住房。

2.被搬迁人在搬迁范围外农村有其他住房的,原则上只做货币补偿,不做套房安置。但结合本项目实际,若被搬迁人积极配合工作,且被搬迁主房屋建筑面积达30以上,可以要求套房安置。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搬迁人不予享受套房安置。

被搬迁人在搬迁范围内有多处产权,只要有一处不搬迁。

②被搬迁人在搬迁范围外农村有其他住房,且被搬迁主房屋建筑面积在30以下。

③对一幢多户的老宅,被搬迁人与权利人关系缺乏房屋权属来源材料证据等原因,造成产权分割不清的。

安置标准:被搬迁人按应安置人口计算安置面积,每人口30,其中18以安置价计价,12以优惠价计价。应安置人口按以下原则确定:

1.属下列情况的,应安置人口以搬迁户的家庭人口数(外嫁女儿除外)计算,人口数增减的统计截止时间以政府通告为准。

①被搬迁人在搬迁范围外农村无其他住房。

被搬迁主房屋建筑面积达30以上且人均在18以上

2.被搬迁人在搬迁范围外农村有其他住房,被搬迁主房屋建筑面积达30以上但人均在18以下的,应安置人口不以搬迁户家庭人口数计算,而以被搬迁主房屋建筑面积除以18计折,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化为整数。

(七)分户原则: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资料体现的产权人分户,原则上以户籍登记为依据。对多户、多子女的产权人,在被搬迁前已成婚未分户或已达法定婚龄未婚(女儿在产权户内的除外)的,要求分户可以分户,但父母不能单独立户,应与儿子并户,父母居所由儿子负责安排,不另行安置。若符合正常分户条件或已实际分户生活,村民公认的,由搬迁户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报项目指挥部审批。

(八)安置方式:在搬迁范围内的产权人通过分户原则进行分户,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被搬迁人根据安置条件享受的安置面积计缴购房款。被搬迁人按安置面积选择最接近的户型,因户型原因,每户上靠不得超过15(单套为最小套的除外)。少于应安置面积的不作货币补偿,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以调节价计价。

(九)选房规则:按照“先签协议先选房,先结算清楚先安置”的办法进行。同等条件同时签约的,采取抽签的形式决定先后顺序。

(十)过渡期限及临时安置费:临时过渡由被搬迁人以投亲靠友或自行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搬迁人向被搬迁人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费,不提供过渡房。临时过渡安置费每月按被搬迁合法主房屋建筑面积5元/m2计付。临时过渡时间自被搬迁人交付旧房之日起至安置房通知交房之日后6个月止,按实际临时过渡时间计付临时安置费,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1个月计算,过渡期限暂定为36个月。除不可抗拒力外,若超过暂定过渡期限的,搬迁人应从逾期之月起对自行过渡的搬迁户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十一)产权证办理:不动产权证件由搬迁人统一办理,被搬迁人只承担证件工本费。

(十二)特殊人群安置办法:住房困难户、五保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特殊人群,在安置上给予一定照顾,由指挥部制定细则。

(十三)安置小区管理:被搬迁人户籍不转移,行政管理隶属关系不变。子女就学享受迁入地居民同等待遇。

第五条  签约及搬迁

被搬迁人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选择补偿安置方式与搬迁人签约。签订协议时,被搬迁人须持有产权所有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明原件等相关有效证件。签约后,被搬迁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所拆旧料归被搬迁人。否则,由搬迁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被搬迁人承担(按被拆除房屋补偿款的10%支付)。

第六条  结算办法

一、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搬迁人在签约并拆除旧房后一个月内,由搬迁人一次性支付给被搬迁人房屋搬迁补偿款。

二、选择套房安置的,被搬迁房屋的补偿款与购房款对抵后,剩余款项在拆除旧房后一个月内由搬迁人支付给被搬迁人;不足对抵的,由被搬迁人在套房抽签前15天内缴纳购房款(分期缴款届时另行通知),在交房前缴清购房款(含楼房所处的位置和套房楼层、朝向调节价)。

第七条  养鸡场处理办法

在坑口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养鸡场,在规定期限内,能主动配合达成协议,并按时搬迁的,给予拆迁补偿,不作安置。禽舍补偿标准按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执行;对鸡舍建筑面积达100以上且主动搬迁的肉鸡养殖专业大户给予资金奖励,奖励办法由项目指挥部另行研究确定。

第八条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一、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但结合本地实际,如在规定期限内能主动配合达成补偿协议的,建筑物补偿按

不同结构等级房屋搬迁补偿标准(附表一)的80%给予材料费补贴。在规定期限内又未能主动配合达成搬迁补偿协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二、在搬迁范围确定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补偿,并拆除:

1.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续建在建工程;

第九条  奖励

一、凡被搬迁人在搬迁人通知丈量期限内按时完成配合丈量的,按主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丈量奖励每平方米20元。

二、凡被搬迁人在搬迁人通知签约期限内按时签约的,按主房屋建筑面积奖励每平方米50元。

三、凡被搬迁人在搬迁人通知拆除期限内拆除旧房的,按主房屋建筑面积奖励每平方米100元。

四、被搬迁人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按时签约并拆除旧房的,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奖励。

第十条  附则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搬迁项目,不作为其它项目征收补偿安置依据。

二、本方案由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搬迁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不同结构等级房屋搬迁补偿标准计价表

2.房屋的认定、层高、成新、修缮系数评定表

3.房屋二次装修及户外项目补偿标准计价表

4.附属构筑物及其他项目补偿标准计价表

5.其他项目补偿标准计价表

6.零星果树补偿标准计价表


附件1

 

不同结构等级房屋搬迁补偿标准计价表

 

类别

等级

单价

(元/m2)

主 要 特 征

说明

结构

楼地面、内外墙装修

门窗、水卫、电照

框架结构

一等

750+[300元×成新系数]

满堂或桩基础, 层数5层以上,层高3米,承重结构全部是钢筋混凝土建造,钢筋砼楼层盖。

多孔砖墙,砼板架空隔热层。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水泥砂浆粉刷,外墙混合砂浆喷塑。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水卫电照齐全。

 

二等

730+[300元×成新系数]

层数1至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普通砖墙,砼板架空隔热层。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水卫电照齐全。

砖混结构

一等

600+[300元×成新系数]

砖外墙24厘米、内墙18厘米, 钢筋砼地圈梁,层高3米,钢筋砼制板隔热层。三层以上。

内墙中等装修,外墙水泥砂浆抹面,正立面外墙水泥刷或块料地面面层。

铝合金门窗或全部杉木平古门,玻璃窗,中等油漆独立卫生间瓷砖墙面,套式卫生洁具、水电齐全。

 

二等

570+[300元×成新系数]

砖外墙18厘米内墙12厘米,高3米左右,钢筋砼层面,楼面、砼预制板隔热。

内墙普通装修,外墙水泥砂浆抹光,地面水泥面层或块料面层。

普通木门窗,给排水电照齐全。

三等

540+[300元×成新系数]

砖外墙部分18厘米、内墙12厘米,层高2.8米钢筋砼层楼面,砼预制板隔热。

内外墙面一般装修,水泥砂浆地面面层。

普通门窗,一般油漆给排水电照齐全。

砖木结构

一等

550+[300元×成新系数]

砖外墙24厘米、内墙18厘米,层高3米,砖质好,有钢筋砼圈梁,木瓦屋面。

墙面中等装修,有天花板。木地板或砼地面层。

平古门玻璃,中等油漆,给排水水电照设施,卫生器具齐全。

 

二等

470+[300元×成新系数]

层数一至二层,砖外墙18厘米、内墙18厘米,层高3米,木瓦屋面,条石基础。

墙面普通装修,木地板或砼地面层。

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普通水电设施齐全。

三等

440+[300元×成新系数]

砖外墙18厘米、内墙12厘米木瓦屋面,层高2.8左右。

内外墙面一般装修,水泥砂浆地面。

普通板门,玻璃窗一般油漆,普通水电设施齐全。

类别

等级

单价

(元/m2)

主 要 特 征

说明

结构

楼地面、内外墙装修

门窗、水卫、电照

木结构

一等

430+[300元×成新系数]

旧式石墩木排架柱梢直径27厘米以上,杉木壤坂墙或鱼鳞板墙,房屋较新部分抹灰假墙。

杉木楼坂,全部天花坂。水泥面或斗底砖地面,中等装修。

旧式木门窗或普通木门窗,中等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二等

400+[300元×成新系数]

木排架,柱梢直径23厘米以上,瓦屋面,砖墙或部分抹灰假墙或杉木坂墙。

杉木楼坂,水泥或斗底砖地面。

普通平坂门,玻璃门窗且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三等

370+[300元×成新系数]

木排架柱梢直径18厘米以上,四面墙完整,部分假墙、坂墙、瓦屋面。

杉木楼坂,部分天花坂。水泥地面或斗底砖地面,简单装修。

普通木门窗,有给水电照设施。

土木结构

一等

400+[300元×成新系数]

石基础,夯土承重,墙厚50厘米,木基层瓦屋面,梁径16厘米,层高2.9米以上,砖灰屋脊。

地面水泥面层或斗底砖,内外墙麻筋灰粉刷,天花坂,杉木楼坂。

平古门,玻璃窗,中等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二等

370+[300元×成新系数]

石基础,夯土承重,墙厚30厘米,一般瓦屋面,梁径14厘米,层高2.7米以上,有天花坂

地面面层或斗底砖,杉(松)森楼坂,木楼坂,内外墙筋灰粉刷。

普通门窗,一般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三等

340+[300元×成新系数]

石基础,夯土承重,杉檩条,瓦屋面部分天花坂,檐高2.9米以上。

三合土地面水泥地面,内外墙麻盘灰粉刷。全座装修在60%左右

普通木一般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备注:成新系数说明:2001年1月至今的成新率100%;1987年1月-2000年12月成新率93%;1986年12月以前成新率85%。

 

 


附件2

房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认定和房屋的层高、成新、修缮系数评定表

 

备注

主房屋认定依据

一、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的认定,原则上以《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为依据。

 

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实地测量并经有权机关核实认定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虽无产权权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2、《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批准建房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年来清房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

 

3、历年经国土、住建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建筑面积认定标准

层高在2.2米(含)以上的房屋可以计算面积。但层高不规则的土木、木结构房屋,其楼板、四壁、门窗装修完整的建筑面积按不同层高计算。

楼层层高2米(含)以上

按100%计算建筑面积

楼板至屋面与外墙的接触点

层高在2米-1.2米(含)

按50%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低于1.2米

不计建筑面积

 

成新率

2001年1月以后竣工使用

10成新

房屋成新率按房屋使用年限区分,不论何种房屋结构(等级),其成新评定不低于8.5成。

1987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间竣工使用

9.3成新

1986年12月以前竣工使用

8.5成新

修缮程度系数评定标准

整座房屋修缮完好

按100%计算

 

房屋内外墙未粉刷

按未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各扣3%

 

楼板未铺

按未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扣6%

 

四壁未修的每缺一壁

按未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各扣4%

 

门、窗未安装的每缺一个

扣50元

 


附件3

 

房屋二次装修及户外项目补偿计价标准计价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注

 

1

地面玻化砖(1000×1000)

150

 

 

2

地面玻化砖(800×800)

100

 

 

3

地面地砖(800×800)

80

 

 

4

地面地砖(400×400)

60

 

 

5

大理石地面(400×400)

60

 

 

6

水磨地面(400×400)

50

 

 

7

花岗岩地面

60

 

 

8

木地板

100

 

 

9

金钢板

50

 

 

10

内墙面水性水泥漆

20

 

 

11

隔热防水

20

 

 

12

外墙贴面瓷砖

100

 

 

13

铝合金推拉窗

100

 

 

14

塑钢推拉窗

100

 

 

15

普通纱窗扇

60

 

 

16

座式、蹲式马桶

200

 

 

17

大理石洗漱台

m

200

 

 

18

厨房大理石台柜(带门)

m

350

 

 

19

厨房缸砖台柜(带门)

m

250

 

 

20

固定衣柜

300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注

 

21

木壁柜、鞋柜、展示柜、吊柜

200

 

 

22

单层普通防盗门

300

 

 

23

单层中档防盗门

400

 

 

24

单层高档防盗门

800

 

 

25

双层普通烤漆板防盗门

1000

 

 

26

双层中档烤漆板防盗门

1200

 

 

27

双层高档烤漆板防盗门

1500

 

 

28

双层普通不锈钢防盗门

1500

 

 

29

双层中档不锈钢防盗门

2000

 

 

30

双层高档不锈钢防盗门

2600

 

 

31

护栏

普通铁

40

 

 

不锈钢

80

 

 

32

防盗网

普通铁

50

 

 

不锈钢

100

 

 

33

包门

宝丽板包门

200

 

 

柚木包门

400

 

 

水曲柳包门

400

 

 

胡桃木包门

400

 

 

实木豪华门

600

 

 

34

水泥预制管

直径20cm

m

20

 

 

直径30 cm

m

30

户外

 

直径40cm

m

50

户外

 

直径50cm

m

70

户外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注

 

34

水泥预制管

直径60cm

m

80

户外

 

直径80cm

m

100

户外

 

直径100cm以上

m

200

户外

 

35

铸铁管

直径4寸以下(100)

m

50

户外

 

直径4寸以上(100)

m

100

户外

 

36

镀锌管

直径6分以下(20)

m

5

户外

 

直径1寸(25)

m

10

户外

 

直径2寸(50)

m

15

户外

 

直径2.5寸(65)

m

20

户外

 

直径3寸(80)

m

25

户外

 

37

PVC管

直径20

m

2

户外

 

直径25

m

3

户外

 

直径50

m

5

户外

 

直径90

m

8

户外

 

直径110

m

10

户外

 

38

电杆

100

户外

 

水泥长8m以下

300

户外

 

水泥长8m以上(不含8m)

400

户外

 

39

水泥地面

10cm厚、c20砼

50

户外

 

15cm厚、c20砼

60

户外

 

20cm厚、c20砼

80

户外

 

40

饮用水软管

m

2

户外

 

m

3

户外

 

m

4

户外

 

 

 附件4

 

附属物及其他项目补偿标准计价表

 

 

项目

结构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简杂房、管理房

砖混

290

 

 

砖木

230

 

 

土木(木)

180

 

 

简易搭盖

30-100

 

 

畜禽舍

砖混

290

 

 

砖木

120

 

 

土木(木)

100

 

 

 

 

 

 

 


附件5

其他项目补偿标准计价表

项目名称

结构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户外厕所蹲位

不分结构

个(位)

200

建筑另补偿

围墙类(护栏)

不锈钢

80

 

圆钢

60

 

24cm砖墙

80

 

18cm砖墙

60

 

12cm砖墙

50

 

夯土墙

60

 

民用灶类

土灶(双口)

700

 

土灶(三口)

1000

 

瓷砖面层(双口)

1500

 

瓷砖面层(三口)

2000

 

水泥面层(双口)

1000

 

水泥面层(三口)

1200

 

水泥面层气灶台

500

 

瓷砖面层灶台

700

 

香菇灶

1000

 

洗衣池、洗碗池

水泥面层

400

 

瓷砖面层

600

 

家用、生产用蓄水池

砖混

m³

300

 

沼气池、化粪池

砖混

m³

300

 

普通烤烟房

土木、砖木

1500

 

地瓜窑

200

 

水井

简井

500

 

机井

1000

 

挡墙

干砌

m³

150

 

浆砌

m³

200

 

其他补助

水表

200

恢复补助

电表

300

恢复补助

电话

100

电话或宽带迁移

电视

100

恢复补助

空调

100

迁移补助

 

附件6

零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计价

 品种

规格

单位

补偿金额(元)

备注

香蕉、芭蕉

高度大于2m

10

高度1米以下不计株数

高度1-2m

4

棕树

盛产

30

小苗不计株数

初产

20

未产

5

油桐树

盛产

80

小苗不计株数

初产

40

未产

10

房前屋后茶叶

盛产

株(从)

15

不含连片种植和苗床

未产

株(从)

10

3

木槿

盛产

10

 

初产

5

 

未产

3

 

油茶

盛产

20

不含苗床

初产

10

未产

5

芦柑、雪柑、脐橙、柚、橙

120

树冠直径2m以上

80

树冠直径0.8-2m

40

树冠直径0.8m以下

温蜜、金桔类、桃、李、梨、柰

100

树冠直径2m以上,金桔直径1.5m以上

70

树冠直径1.0-2m,金桔直径0.8-1.5m

40

树冠直径1m以下,金桔直径0.8m以下

板栗、枇杷、杨梅、柿

200

树冠直径6m以上

150

树冠直径3-6m

初产

100

树冠直径1.5-3m

40

树冠直径1.5m以下

果树苗木

2

只有主干无分枝或树高1m以下

谢洋乡、吴山镇、石牌镇,县直有关单位:

《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工程搬迁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

工程搬迁使用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强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做好一级水源保护区搬迁安置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搬迁范围

本项目搬迁范围为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具体以闽政文〔2010〕110号批复的一级水源保护区红线和县政府〔2016〕31号专题会议纪要确定为准),涉及谢洋乡白玉、坑口、象山、科里、吴山镇梓溪等五个村。搬迁使用的房屋、附属建(构)筑物、耕地、果园、茶园、养鸡场及房前屋后零星果木(以实际丈量为准)。

第二条  组织实施

大田县水利局为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筹备、资金筹措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大田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建设业主。

谢洋乡、吴山镇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实施旧房拆除等工作,为搬迁人;搬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为被搬迁人。

项目相关部门单位、搬迁人要在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搬迁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序时推进。

被搬迁人应服从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和旧房拆除等工作。

第三条  搬迁补偿标准

本项目实物征收补偿范围为搬迁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果园、茶园及房前屋后零星果木;对宅基地、耕地、园地予以征用,征用补偿后的土地归搬迁人管理使用。

一、主房屋补偿费:不同结构等级主房屋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一;房屋层高、成新度、修缮评定标准详见附表二;房屋二次装修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三。

房屋作价补偿金额=被搬迁主房屋建筑面积×不同结构等级房屋搬迁补偿单价×成新系数。

二、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详见附表四

三、其他项目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五

四、房前屋后零星果树补偿标准:详见附表六

五、成片果园、茶园征用补偿:

未投产的,按其投入工本费的2倍补偿;已投产的,根据其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该类土地征收前四年平均产值的4倍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单位:元/亩

品种

补偿标准

柑桔

柿子

茶叶

枇杷

板栗

杨梅

油茶

未产果的补助标准

2330

1320

1560

1770

1770

1770

2430

1810

1810

1420

1200

已产果的补助标准

2880

2520

2920

1920

3040

3000

3200

3200

2400

3600

1800

六、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宅基地征用补偿标准:主房屋占地300元/,附属建(构)筑物占地及埕地200元/,空地100元/

(二)其他地类征用补偿标准:按田政〔2017〕8号文件标准执行。耕地综合地价41500元/亩、青苗补偿费按1660元/亩;园地综合地价20750/亩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土地补偿费的30%归村集体收入。

耕地范围和群众自行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地类认定如下:

1.耕地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未改变利用现状的土地(包含水田、水浇地和旱地)以及上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的且与土地现状相符合的耕地。

2.群众自行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视同园地处理。

七、搬迁费:搬迁人按被搬迁主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次的标准向被搬迁人支付往返两次搬迁费。

第四条  安置办法

本项目采用货币补偿和套房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搬迁人自由选择,鼓励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

(一)适用对象:①自愿选择货币补偿。②在搬迁范围外有其他住房,被搬迁主房屋建筑面积30以下的被搬迁人。

(二)补偿金额:由搬迁人按本方案第三条的规定支付搬迁补偿费外,另按主房屋占地面积1000元/补偿。

(三)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合法主房屋建筑面积5元/×12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套房安置

采用集中安置的原则,按住宅小区方式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安置房进行安置。

(一)位置及户型:位于石牌镇老厝村铁籽坂宗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地。户型为小、中、大三种户型,分别为75100120(含公摊,以设计图为准)。

(二)安置房建设标准:安置房建筑主体为高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框剪结构,工程质量以验收合格为准,外墙装修以规划、设计为准,内墙面为砂浆打底,楼面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入室外门安装符合标准的防火门,外窗铝合金或塑钢窗,不安装内门窗,水、电、通讯等管线接至户外。

(三)安置房价格标准

1.建筑面积计价:安置价500元/㎡;优惠价1200元/;调节价2800元/

2.楼层差计价标准:中间层不计层次差;中间层以上层次按每层10元/递增,中间层以下层次按每层10元/递减。

(四)安置对象:在搬迁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来源材料体现合法产权且具备安置条件的被搬迁人。

(五)安置条件

1.被搬迁人在搬迁范围外农村无其他住房。

2.被搬迁人在搬迁范围外农村有其他住房的,原则上只做货币补偿,不做套房安置。但结合本项目实际,若被搬迁人积极配合工作,且被搬迁主房屋建筑面积达30以上,可以要求套房安置。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搬迁人不予享受套房安置。

被搬迁人在搬迁范围内有多处产权,只要有一处不搬迁。

②被搬迁人在搬迁范围外农村有其他住房,且被搬迁主房屋建筑面积在30以下。

③对一幢多户的老宅,被搬迁人与权利人关系缺乏房屋权属来源材料证据等原因,造成产权分割不清的。

安置标准:被搬迁人按应安置人口计算安置面积,每人口30,其中18以安置价计价,12以优惠价计价。应安置人口按以下原则确定:

1.属下列情况的,应安置人口以搬迁户的家庭人口数(外嫁女儿除外)计算,人口数增减的统计截止时间以政府通告为准。

①被搬迁人在搬迁范围外农村无其他住房。

被搬迁主房屋建筑面积达30以上且人均在18以上

2.被搬迁人在搬迁范围外农村有其他住房,被搬迁主房屋建筑面积达30以上但人均在18以下的,应安置人口不以搬迁户家庭人口数计算,而以被搬迁主房屋建筑面积除以18计折,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化为整数。

(七)分户原则: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资料体现的产权人分户,原则上以户籍登记为依据。对多户、多子女的产权人,在被搬迁前已成婚未分户或已达法定婚龄未婚(女儿在产权户内的除外)的,要求分户可以分户,但父母不能单独立户,应与儿子并户,父母居所由儿子负责安排,不另行安置。若符合正常分户条件或已实际分户生活,村民公认的,由搬迁户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报项目指挥部审批。

(八)安置方式:在搬迁范围内的产权人通过分户原则进行分户,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被搬迁人根据安置条件享受的安置面积计缴购房款。被搬迁人按安置面积选择最接近的户型,因户型原因,每户上靠不得超过15(单套为最小套的除外)。少于应安置面积的不作货币补偿,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以调节价计价。

(九)选房规则:按照“先签协议先选房,先结算清楚先安置”的办法进行。同等条件同时签约的,采取抽签的形式决定先后顺序。

(十)过渡期限及临时安置费:临时过渡由被搬迁人以投亲靠友或自行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搬迁人向被搬迁人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费,不提供过渡房。临时过渡安置费每月按被搬迁合法主房屋建筑面积5元/m2计付。临时过渡时间自被搬迁人交付旧房之日起至安置房通知交房之日后6个月止,按实际临时过渡时间计付临时安置费,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1个月计算,过渡期限暂定为36个月。除不可抗拒力外,若超过暂定过渡期限的,搬迁人应从逾期之月起对自行过渡的搬迁户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十一)产权证办理:不动产权证件由搬迁人统一办理,被搬迁人只承担证件工本费。

(十二)特殊人群安置办法:住房困难户、五保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特殊人群,在安置上给予一定照顾,由指挥部制定细则。

(十三)安置小区管理:被搬迁人户籍不转移,行政管理隶属关系不变。子女就学享受迁入地居民同等待遇。

第五条  签约及搬迁

被搬迁人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选择补偿安置方式与搬迁人签约。签订协议时,被搬迁人须持有产权所有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明原件等相关有效证件。签约后,被搬迁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所拆旧料归被搬迁人。否则,由搬迁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被搬迁人承担(按被拆除房屋补偿款的10%支付)。

第六条  结算办法

一、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搬迁人在签约并拆除旧房后一个月内,由搬迁人一次性支付给被搬迁人房屋搬迁补偿款。

二、选择套房安置的,被搬迁房屋的补偿款与购房款对抵后,剩余款项在拆除旧房后一个月内由搬迁人支付给被搬迁人;不足对抵的,由被搬迁人在套房抽签前15天内缴纳购房款(分期缴款届时另行通知),在交房前缴清购房款(含楼房所处的位置和套房楼层、朝向调节价)。

第七条  养鸡场处理办法

在坑口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养鸡场,在规定期限内,能主动配合达成协议,并按时搬迁的,给予拆迁补偿,不作安置。禽舍补偿标准按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执行;对鸡舍建筑面积达100以上且主动搬迁的肉鸡养殖专业大户给予资金奖励,奖励办法由项目指挥部另行研究确定。

第八条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一、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但结合本地实际,如在规定期限内能主动配合达成补偿协议的,建筑物补偿按

不同结构等级房屋搬迁补偿标准(附表一)的80%给予材料费补贴。在规定期限内又未能主动配合达成搬迁补偿协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二、在搬迁范围确定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补偿,并拆除:

1.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续建在建工程;

第九条  奖励

一、凡被搬迁人在搬迁人通知丈量期限内按时完成配合丈量的,按主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丈量奖励每平方米20元。

二、凡被搬迁人在搬迁人通知签约期限内按时签约的,按主房屋建筑面积奖励每平方米50元。

三、凡被搬迁人在搬迁人通知拆除期限内拆除旧房的,按主房屋建筑面积奖励每平方米100元。

四、被搬迁人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按时签约并拆除旧房的,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奖励。

第十条  附则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搬迁项目,不作为其它项目征收补偿安置依据。

二、本方案由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搬迁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不同结构等级房屋搬迁补偿标准计价表

2.房屋的认定、层高、成新、修缮系数评定表

3.房屋二次装修及户外项目补偿标准计价表

4.附属构筑物及其他项目补偿标准计价表

5.其他项目补偿标准计价表

6.零星果树补偿标准计价表


附件1

 

不同结构等级房屋搬迁补偿标准计价表

 

类别

等级

单价

(元/m2)

主 要 特 征

说明

结构

楼地面、内外墙装修

门窗、水卫、电照

框架结构

一等

750+[300元×成新系数]

满堂或桩基础, 层数5层以上,层高3米,承重结构全部是钢筋混凝土建造,钢筋砼楼层盖。

多孔砖墙,砼板架空隔热层。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水泥砂浆粉刷,外墙混合砂浆喷塑。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水卫电照齐全。

 

二等

730+[300元×成新系数]

层数1至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普通砖墙,砼板架空隔热层。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水卫电照齐全。

砖混结构

一等

600+[300元×成新系数]

砖外墙24厘米、内墙18厘米, 钢筋砼地圈梁,层高3米,钢筋砼制板隔热层。三层以上。

内墙中等装修,外墙水泥砂浆抹面,正立面外墙水泥刷或块料地面面层。

铝合金门窗或全部杉木平古门,玻璃窗,中等油漆独立卫生间瓷砖墙面,套式卫生洁具、水电齐全。

 

二等

570+[300元×成新系数]

砖外墙18厘米内墙12厘米,高3米左右,钢筋砼层面,楼面、砼预制板隔热。

内墙普通装修,外墙水泥砂浆抹光,地面水泥面层或块料面层。

普通木门窗,给排水电照齐全。

三等

540+[300元×成新系数]

砖外墙部分18厘米、内墙12厘米,层高2.8米钢筋砼层楼面,砼预制板隔热。

内外墙面一般装修,水泥砂浆地面面层。

普通门窗,一般油漆给排水电照齐全。

砖木结构

一等

550+[300元×成新系数]

砖外墙24厘米、内墙18厘米,层高3米,砖质好,有钢筋砼圈梁,木瓦屋面。

墙面中等装修,有天花板。木地板或砼地面层。

平古门玻璃,中等油漆,给排水水电照设施,卫生器具齐全。

 

二等

470+[300元×成新系数]

层数一至二层,砖外墙18厘米、内墙18厘米,层高3米,木瓦屋面,条石基础。

墙面普通装修,木地板或砼地面层。

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普通水电设施齐全。

三等

440+[300元×成新系数]

砖外墙18厘米、内墙12厘米木瓦屋面,层高2.8左右。

内外墙面一般装修,水泥砂浆地面。

普通板门,玻璃窗一般油漆,普通水电设施齐全。

类别

等级

单价

(元/m2)

主 要 特 征

说明

结构

楼地面、内外墙装修

门窗、水卫、电照

木结构

一等

430+[300元×成新系数]

旧式石墩木排架柱梢直径27厘米以上,杉木壤坂墙或鱼鳞板墙,房屋较新部分抹灰假墙。

杉木楼坂,全部天花坂。水泥面或斗底砖地面,中等装修。

旧式木门窗或普通木门窗,中等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二等

400+[300元×成新系数]

木排架,柱梢直径23厘米以上,瓦屋面,砖墙或部分抹灰假墙或杉木坂墙。

杉木楼坂,水泥或斗底砖地面。

普通平坂门,玻璃门窗且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三等

370+[300元×成新系数]

木排架柱梢直径18厘米以上,四面墙完整,部分假墙、坂墙、瓦屋面。

杉木楼坂,部分天花坂。水泥地面或斗底砖地面,简单装修。

普通木门窗,有给水电照设施。

土木结构

一等

400+[300元×成新系数]

石基础,夯土承重,墙厚50厘米,木基层瓦屋面,梁径16厘米,层高2.9米以上,砖灰屋脊。

地面水泥面层或斗底砖,内外墙麻筋灰粉刷,天花坂,杉木楼坂。

平古门,玻璃窗,中等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二等

370+[300元×成新系数]

石基础,夯土承重,墙厚30厘米,一般瓦屋面,梁径14厘米,层高2.7米以上,有天花坂

地面面层或斗底砖,杉(松)森楼坂,木楼坂,内外墙筋灰粉刷。

普通门窗,一般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三等

340+[300元×成新系数]

石基础,夯土承重,杉檩条,瓦屋面部分天花坂,檐高2.9米以上。

三合土地面水泥地面,内外墙麻盘灰粉刷。全座装修在60%左右

普通木一般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备注:成新系数说明:2001年1月至今的成新率100%;1987年1月-2000年12月成新率93%;1986年12月以前成新率85%。

 

 


附件2

房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认定和房屋的层高、成新、修缮系数评定表

 

备注

主房屋认定依据

一、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的认定,原则上以《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为依据。

 

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实地测量并经有权机关核实认定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虽无产权权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2、《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批准建房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年来清房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

 

3、历年经国土、住建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建筑面积认定标准

层高在2.2米(含)以上的房屋可以计算面积。但层高不规则的土木、木结构房屋,其楼板、四壁、门窗装修完整的建筑面积按不同层高计算。

楼层层高2米(含)以上

按100%计算建筑面积

楼板至屋面与外墙的接触点

层高在2米-1.2米(含)

按50%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低于1.2米

不计建筑面积

 

成新率

2001年1月以后竣工使用

10成新

房屋成新率按房屋使用年限区分,不论何种房屋结构(等级),其成新评定不低于8.5成。

1987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间竣工使用

9.3成新

1986年12月以前竣工使用

8.5成新

修缮程度系数评定标准

整座房屋修缮完好

按100%计算

 

房屋内外墙未粉刷

按未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各扣3%

 

楼板未铺

按未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扣6%

 

四壁未修的每缺一壁

按未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各扣4%

 

门、窗未安装的每缺一个

扣50元

 


附件3

 

房屋二次装修及户外项目补偿计价标准计价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注

 

1

地面玻化砖(1000×1000)

150

 

 

2

地面玻化砖(800×800)

100

 

 

3

地面地砖(800×800)

80

 

 

4

地面地砖(400×400)

60

 

 

5

大理石地面(400×400)

60

 

 

6

水磨地面(400×400)

50

 

 

7

花岗岩地面

60

 

 

8

木地板

100

 

 

9

金钢板

50

 

 

10

内墙面水性水泥漆

20

 

 

11

隔热防水

20

 

 

12

外墙贴面瓷砖

100

 

 

13

铝合金推拉窗

100

 

 

14

塑钢推拉窗

100

 

 

15

普通纱窗扇

60

 

 

16

座式、蹲式马桶

200

 

 

17

大理石洗漱台

m

200

 

 

18

厨房大理石台柜(带门)

m

350

 

 

19

厨房缸砖台柜(带门)

m

250

 

 

20

固定衣柜

300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注

 

21

木壁柜、鞋柜、展示柜、吊柜

200

 

 

22

单层普通防盗门

300

 

 

23

单层中档防盗门

400

 

 

24

单层高档防盗门

800

 

 

25

双层普通烤漆板防盗门

1000

 

 

26

双层中档烤漆板防盗门

1200

 

 

27

双层高档烤漆板防盗门

1500

 

 

28

双层普通不锈钢防盗门

1500

 

 

29

双层中档不锈钢防盗门

2000

 

 

30

双层高档不锈钢防盗门

2600

 

 

31

护栏

普通铁

40

 

 

不锈钢

80

 

 

32

防盗网

普通铁

50

 

 

不锈钢

100

 

 

33

包门

宝丽板包门

200

 

 

柚木包门

400

 

 

水曲柳包门

400

 

 

胡桃木包门

400

 

 

实木豪华门

600

 

 

34

水泥预制管

直径20cm

m

20

 

 

直径30 cm

m

30

户外

 

直径40cm

m

50

户外

 

直径50cm

m

70

户外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注

 

34

水泥预制管

直径60cm

m

80

户外

 

直径80cm

m

100

户外

 

直径100cm以上

m

200

户外

 

35

铸铁管

直径4寸以下(100)

m

50

户外

 

直径4寸以上(100)

m

100

户外

 

36

镀锌管

直径6分以下(20)

m

5

户外

 

直径1寸(25)

m

10

户外

 

直径2寸(50)

m

15

户外

 

直径2.5寸(65)

m

20

户外

 

直径3寸(80)

m

25

户外

 

37

PVC管

直径20

m

2

户外

 

直径25

m

3

户外

 

直径50

m

5

户外

 

直径90

m

8

户外

 

直径110

m

10

户外

 

38

电杆

100

户外

 

水泥长8m以下

300

户外

 

水泥长8m以上(不含8m)

400

户外

 

39

水泥地面

10cm厚、c20砼

50

户外

 

15cm厚、c20砼

60

户外

 

20cm厚、c20砼

80

户外

 

40

饮用水软管

m

2

户外

 

m

3

户外

 

m

4

户外

 

 

 附件4

 

附属物及其他项目补偿标准计价表

 

 

项目

结构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简杂房、管理房

砖混

290

 

 

砖木

230

 

 

土木(木)

180

 

 

简易搭盖

30-100

 

 

畜禽舍

砖混

290

 

 

砖木

120

 

 

土木(木)

100

 

 

 

 

 

 

 


附件5

其他项目补偿标准计价表

项目名称

结构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户外厕所蹲位

不分结构

个(位)

200

建筑另补偿

围墙类(护栏)

不锈钢

80

 

圆钢

60

 

24cm砖墙

80

 

18cm砖墙

60

 

12cm砖墙

50

 

夯土墙

60

 

民用灶类

土灶(双口)

700

 

土灶(三口)

1000

 

瓷砖面层(双口)

1500

 

瓷砖面层(三口)

2000

 

水泥面层(双口)

1000

 

水泥面层(三口)

1200

 

水泥面层气灶台

500

 

瓷砖面层灶台

700

 

香菇灶

1000

 

洗衣池、洗碗池

水泥面层

400

 

瓷砖面层

600

 

家用、生产用蓄水池

砖混

m³

300

 

沼气池、化粪池

砖混

m³

300

 

普通烤烟房

土木、砖木

1500

 

地瓜窑

200

 

水井

简井

500

 

机井

1000

 

挡墙

干砌

m³

150

 

浆砌

m³

200

 

其他补助

水表

200

恢复补助

电表

300

恢复补助

电话

100

电话或宽带迁移

电视

100

恢复补助

空调

100

迁移补助

 

附件6

零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计价

 品种

规格

单位

补偿金额(元)

备注

香蕉、芭蕉

高度大于2m

10

高度1米以下不计株数

高度1-2m

4

棕树

盛产

30

小苗不计株数

初产

20

未产

5

油桐树

盛产

80

小苗不计株数

初产

40

未产

10

房前屋后茶叶

盛产

株(从)

15

不含连片种植和苗床

未产

株(从)

10

3

木槿

盛产

10

 

初产

5

 

未产

3

 

油茶

盛产

20

不含苗床

初产

10

未产

5

芦柑、雪柑、脐橙、柚、橙

120

树冠直径2m以上

80

树冠直径0.8-2m

40

树冠直径0.8m以下

温蜜、金桔类、桃、李、梨、柰

100

树冠直径2m以上,金桔直径1.5m以上

70

树冠直径1.0-2m,金桔直径0.8-1.5m

40

树冠直径1m以下,金桔直径0.8m以下

板栗、枇杷、杨梅、柿

200

树冠直径6m以上

150

树冠直径3-6m

初产

100

树冠直径1.5-3m

40

树冠直径1.5m以下

果树苗木

2

只有主干无分枝或树高1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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