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101-0300-2018-00175 文号 田政办〔2018〕20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2-26
标题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加快机制烧结砖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大田县加快机制烧结砖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12101-0300-2018-00175
文号 田政办〔2018〕20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2-26
标题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加快机制烧结砖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大田县加快机制烧结砖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意见
有效性 有效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加快机制烧结砖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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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田县加快机制烧结砖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加快机制烧结砖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部署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机制砖行业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综合利用、自动化改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工作,决定通过对全县机制砖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和整治提升,促进我县机制砖产业健康发展,为构建“绿色大田”夯实生态基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控制总量、因地制宜、淘汰落后、合理布局”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县整体发展布局规划,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全县制砖产能控制在20亿块标砖(折标),企业总数控制在20家以内,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兼并重组和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化解过剩产能,提高质量效益和产业集中度,逐步退出年产能6000万块标砖以下的企业。到2020年,全县培育3-5家科技型、环保型、创税型的行业龙头企业。

  二、优化产业布局

  新建或搬迁的机制烧结砖项目选址不得落地在县城区规划区、饮水源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公益生态林区、名胜风景区及其它需要保护的区域。新建或搬迁的机制烧结砖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原材料集中的上京、广平、建设、太华等有资源优势或市场需求量大的乡镇。

  三、项目规范要求

  1.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机制烧结砖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确因需要的,需报县政府研究通过。新建或技改的项目,必须采用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如隧道窑等,原则上单条生产线要达到年产6000万标砖(折标)的生产能力,供地指标控制在10-40亩之间,投资强度需高于机制砖行业标准(68万元/亩以上)。同时,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管理,确保机制砖企业在本地区缴税。

  2.机制砖产品应向高掺量(掺加废渣50%以上)、高孔率、高强度、多功能和自装饰等方向发展。重点发展非粘土烧结多孔砖、非粘土烧结空心砖、非粘土烧结多孔砌块等符合《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2017年)》(闽经信原料〔2017〕222号)要求的机制砖产品。

  3.强化综合利用,严禁粘土制砖。鼓励利用工业固废、矿物尾渣、页岩、淤泥、污泥及建筑垃圾生产机制砖,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提高原燃料中固废掺配比例,减少对天然资源的消耗。

  4.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严禁采用以下工艺或设备:砖瓦24门及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普通挤砖机,SJ1580-3000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等淘汰项目;制砖过程中破碎、搅拌制作砖泥、成型、码坯、干燥、焙烧等过程要求机器设备自动化生产。凡存在落后工艺或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停产整顿、限期淘汰。

  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目前我县机制砖企业数量多、集中度低,节能减排压力大,全员劳动力效率低下,产品开发尚难以全面适应建筑工业化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需进一步加快发展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机制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1.加速推进绿色生产。引导机制砖行业优化供给结构,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品种优势、管理优势的制砖企业推进联合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提高生产集中度。

  2.加快自动化改造。推进智能制造,从原料制备、挤出成型、干燥焙烧、装车运输,实现全过程自动化生产、信息化控制。改造建成一条智能制造示范线,力争形成3-5家集产品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于一体,在全省有影响力的机制砖企业。

  3.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五、加强整治工作

  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环保督察为契机,通过强化环保、节能、质量、安全等执法监管,利用法制化、市场化手段督促达不到环保、安全、能耗等标准的机制砖企业加快整改。对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责令关停,倒逼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违反产业政策、项目审批、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林地审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政策、技术、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达不到要求的,且无法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坚决予以淘汰。

  1.对已停产、废弃、拆除的轮窑机制砖企业必须全部拆除,并通过乡(镇)、经信、国土、环保、建材行办、新材办等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后县新材办要建档留存备查。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2.对需要整改提升的制砖企业,必须先行淘汰落后的产能设备,经有关部门备案审查后,允许技改提升。其中:(1)批建轮窑擅自改成隧道窑(批建不符或未批先建)的机制砖企业,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以及资源有保障的前提下,由县发改局给予补办项目备案手续;(2)对原有制砖企业已技改建设项目没有进行项目备案审批的(批建不符或未批先建),由县经信局给予补办备案手续;(3)对原有制砖企业符合环保要求的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批建不符或未批先建),由县环保局依法处罚后予以补办环评手续;(4)对原落地在县城区规划区内的制砖企业,必须按产业政策、环保以及相关规划要求,搬迁到县机制烧结砖规划布局区域内。

  3.对已经采用比较先进的隧道窑生产工艺,且项目备案、环保等手续基本齐全的机制砖厂,要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设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县环保局要跟踪督促整改进度,对整改仍不达标或整改无望的企业,报请县政府关闭取缔。

  六、强化监督管理

  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行使跟踪监管职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职能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现协同监管。县新材办要牵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以及项目相关申报工作;县发改局、经信局要对新上或技改的机制砖项目把好关,做好烧结砖产品市场准入的政策指导,引导企业做好转型升级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机制砖企业所需页岩等资源的源头管控,积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福建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机制砖企业的巡查,对非法取土行为进行联合打击、查处,防止非法取土行为发生;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机制砖企业的环保执法综合监管,指导企业开展环境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县安监局要做好机制砖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加强对项目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指导和管理;县招商办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会商制度,对项目投融资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县矿管办要加强对机制砖企业使用的页岩等原料流通领域的监管,探索实行准运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推进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县供电公司要做好供电协调工作,对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各属地乡(镇)要行使属地监管职责,落实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生产过程的跟踪巡查,引导和促进企业实现健康发展、绿色发展。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田县加快机制烧结砖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加快机制烧结砖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部署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机制砖行业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综合利用、自动化改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工作,决定通过对全县机制砖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和整治提升,促进我县机制砖产业健康发展,为构建“绿色大田”夯实生态基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控制总量、因地制宜、淘汰落后、合理布局”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县整体发展布局规划,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全县制砖产能控制在20亿块标砖(折标),企业总数控制在20家以内,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兼并重组和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化解过剩产能,提高质量效益和产业集中度,逐步退出年产能6000万块标砖以下的企业。到2020年,全县培育3-5家科技型、环保型、创税型的行业龙头企业。

  二、优化产业布局

  新建或搬迁的机制烧结砖项目选址不得落地在县城区规划区、饮水源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公益生态林区、名胜风景区及其它需要保护的区域。新建或搬迁的机制烧结砖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原材料集中的上京、广平、建设、太华等有资源优势或市场需求量大的乡镇。

  三、项目规范要求

  1.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机制烧结砖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确因需要的,需报县政府研究通过。新建或技改的项目,必须采用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如隧道窑等,原则上单条生产线要达到年产6000万标砖(折标)的生产能力,供地指标控制在10-40亩之间,投资强度需高于机制砖行业标准(68万元/亩以上)。同时,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管理,确保机制砖企业在本地区缴税。

  2.机制砖产品应向高掺量(掺加废渣50%以上)、高孔率、高强度、多功能和自装饰等方向发展。重点发展非粘土烧结多孔砖、非粘土烧结空心砖、非粘土烧结多孔砌块等符合《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2017年)》(闽经信原料〔2017〕222号)要求的机制砖产品。

  3.强化综合利用,严禁粘土制砖。鼓励利用工业固废、矿物尾渣、页岩、淤泥、污泥及建筑垃圾生产机制砖,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提高原燃料中固废掺配比例,减少对天然资源的消耗。

  4.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严禁采用以下工艺或设备:砖瓦24门及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普通挤砖机,SJ1580-3000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等淘汰项目;制砖过程中破碎、搅拌制作砖泥、成型、码坯、干燥、焙烧等过程要求机器设备自动化生产。凡存在落后工艺或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停产整顿、限期淘汰。

  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目前我县机制砖企业数量多、集中度低,节能减排压力大,全员劳动力效率低下,产品开发尚难以全面适应建筑工业化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需进一步加快发展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机制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1.加速推进绿色生产。引导机制砖行业优化供给结构,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品种优势、管理优势的制砖企业推进联合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提高生产集中度。

  2.加快自动化改造。推进智能制造,从原料制备、挤出成型、干燥焙烧、装车运输,实现全过程自动化生产、信息化控制。改造建成一条智能制造示范线,力争形成3-5家集产品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于一体,在全省有影响力的机制砖企业。

  3.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五、加强整治工作

  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环保督察为契机,通过强化环保、节能、质量、安全等执法监管,利用法制化、市场化手段督促达不到环保、安全、能耗等标准的机制砖企业加快整改。对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责令关停,倒逼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违反产业政策、项目审批、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林地审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政策、技术、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达不到要求的,且无法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坚决予以淘汰。

  1.对已停产、废弃、拆除的轮窑机制砖企业必须全部拆除,并通过乡(镇)、经信、国土、环保、建材行办、新材办等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后县新材办要建档留存备查。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2.对需要整改提升的制砖企业,必须先行淘汰落后的产能设备,经有关部门备案审查后,允许技改提升。其中:(1)批建轮窑擅自改成隧道窑(批建不符或未批先建)的机制砖企业,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以及资源有保障的前提下,由县发改局给予补办项目备案手续;(2)对原有制砖企业已技改建设项目没有进行项目备案审批的(批建不符或未批先建),由县经信局给予补办备案手续;(3)对原有制砖企业符合环保要求的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批建不符或未批先建),由县环保局依法处罚后予以补办环评手续;(4)对原落地在县城区规划区内的制砖企业,必须按产业政策、环保以及相关规划要求,搬迁到县机制烧结砖规划布局区域内。

  3.对已经采用比较先进的隧道窑生产工艺,且项目备案、环保等手续基本齐全的机制砖厂,要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设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县环保局要跟踪督促整改进度,对整改仍不达标或整改无望的企业,报请县政府关闭取缔。

  六、强化监督管理

  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行使跟踪监管职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职能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现协同监管。县新材办要牵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以及项目相关申报工作;县发改局、经信局要对新上或技改的机制砖项目把好关,做好烧结砖产品市场准入的政策指导,引导企业做好转型升级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机制砖企业所需页岩等资源的源头管控,积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福建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机制砖企业的巡查,对非法取土行为进行联合打击、查处,防止非法取土行为发生;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机制砖企业的环保执法综合监管,指导企业开展环境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县安监局要做好机制砖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加强对项目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指导和管理;县招商办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会商制度,对项目投融资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县矿管办要加强对机制砖企业使用的页岩等原料流通领域的监管,探索实行准运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推进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县供电公司要做好供电协调工作,对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各属地乡(镇)要行使属地监管职责,落实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生产过程的跟踪巡查,引导和促进企业实现健康发展、绿色发展。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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