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2203-0300-2021-00012 | 文号 | 田市监信〔2021〕33号 | |||||||||
发布机构 |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22 | |||||||||
标题 |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大田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和消防 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 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大田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和消防 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 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2203-0300-2021-00012 | |||||||||||
文号 | 田市监信〔2021〕33号 | |||||||||||
发布机构 |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7-22 | |||||||||||
标题 |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大田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和消防 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 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大田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和消防 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 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度大田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和消防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田县公安局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大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大田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和消防安全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突破3亿辆且增长迅速。但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仅今年以来三明市电动自行车火灾已发生6起,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含两轮、三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办[2020]58号)和《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田安委办[2021]40号)的要求,经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大田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和消防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联合抽查,依法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者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相关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电动自行车维修网点和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实行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监管,严格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有效落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严禁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着力督促一批电动自行车批发零售、维修经营者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迅速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违规检测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CCC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以更好更强的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努力达到检查一批市场主体、整顿一个领域、规范一类行业,实现对市场主体的“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诊治” 的效果,推动大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向高端高效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净化市场秩序,营造和优化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对象
本次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对象为:
三、检查人员
此次双随机联合抽查,由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7部门,根据抽取待检查对象数,由县市场监管局随机选派4名执法检查人员,其他部门各随机选派本部门2名执法检查人员,共同组建2个联合抽查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活动。
四、检查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户及物业服务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户的相关经营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户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五、职责分工
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及销售环节情况的监管检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来源不明“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2、公安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销售情况检查,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打击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户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其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4、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物业服务经营者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住建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及公用人防工程场所内的小区业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针对性小区业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6、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环节的环境监督检查。
7、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电动自行维修经营户维修备案情况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法违规改装问题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督促维修经营者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六、时间安排
本次 “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从
(一)组织部署阶段(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制定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部署,强化力量保障,推动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阶段(
(三)联合抽查业务培训阶段(
各部门应负责通知本部门选派的检查人员,于
(四)集中实施阶段(2021年8月1至18日)
1、依法规范开展实地联合检查(2021年8月1-10日完成)
各联合检查组要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倒计时设计,序时安排,确定实地检查路线图,将每户抽查对象检查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围绕抽查任务,抓住抽查重点,把握好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等重要环节,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其他部门有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整个执法检查过程要体现文明规范、程序合法、定性准确、证据确凿。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通过联合检查督查,力求达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诊治”的效果,净化市场环境。
2、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联合检查组要对抽查对象及时形成最终检查结论,由市场监管局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结果记录”模块及时录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3、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实地检查结束后,各联合检查组要做好检查后续事宜处置和相关问题线索资料交接工作。能责令企业、个体工商户短期内整改完毕的,要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个体工商户限期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移交给相关职能单位进行后续监管。对发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案件线索材料,要根据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移交本单位相关业务股(室)或办案机构进一步立案调查处理,对应移交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交,做到抽查监管工作无缝对接。各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把抽查工作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结合起来,注重检查结果运用,依据检查结果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重新分类评价,对失信企业要进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实到位。
(五)总结完善阶段(
各部门要认真回顾本次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采取措施,提升完善,积极探索和提炼形成切合实际、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努力走出一条协作有力、运转顺畅、管用有效的跨部门联合抽查的新路子,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各检查小组的抽查工作小结,由各部门检查人员依据本部门的检查情况,于
六、工作要求
各联合抽查部门检查人员:一是要提高政治点位,明确联合抽查工作重要性和意义,压实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责任,规范有序、序时按时完成实地联合抽查工作任务。二是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在抽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要主动请示汇报,寻求帮助和解决。
附件:1、《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2、《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明细表》
3、《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户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度大田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和消防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田县公安局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大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大田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和消防安全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突破3亿辆且增长迅速。但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仅今年以来三明市电动自行车火灾已发生6起,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含两轮、三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办[2020]58号)和《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田安委办[2021]40号)的要求,经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大田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和消防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联合抽查,依法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者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相关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电动自行车维修网点和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实行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监管,严格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有效落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严禁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着力督促一批电动自行车批发零售、维修经营者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迅速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违规检测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CCC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以更好更强的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努力达到检查一批市场主体、整顿一个领域、规范一类行业,实现对市场主体的“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诊治” 的效果,推动大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向高端高效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净化市场秩序,营造和优化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对象
本次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对象为:
三、检查人员
此次双随机联合抽查,由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7部门,根据抽取待检查对象数,由县市场监管局随机选派4名执法检查人员,其他部门各随机选派本部门2名执法检查人员,共同组建2个联合抽查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活动。
四、检查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户及物业服务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户的相关经营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户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五、职责分工
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及销售环节情况的监管检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来源不明“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2、公安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销售情况检查,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打击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户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其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4、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物业服务经营者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住建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及公用人防工程场所内的小区业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针对性小区业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6、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环节的环境监督检查。
7、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电动自行维修经营户维修备案情况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法违规改装问题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督促维修经营者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六、时间安排
本次 “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从
(一)组织部署阶段(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制定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部署,强化力量保障,推动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阶段(
(三)联合抽查业务培训阶段(
各部门应负责通知本部门选派的检查人员,于
(四)集中实施阶段(2021年8月1至18日)
1、依法规范开展实地联合检查(2021年8月1-10日完成)
各联合检查组要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倒计时设计,序时安排,确定实地检查路线图,将每户抽查对象检查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围绕抽查任务,抓住抽查重点,把握好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等重要环节,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其他部门有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整个执法检查过程要体现文明规范、程序合法、定性准确、证据确凿。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通过联合检查督查,力求达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诊治”的效果,净化市场环境。
2、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联合检查组要对抽查对象及时形成最终检查结论,由市场监管局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结果记录”模块及时录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3、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实地检查结束后,各联合检查组要做好检查后续事宜处置和相关问题线索资料交接工作。能责令企业、个体工商户短期内整改完毕的,要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个体工商户限期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移交给相关职能单位进行后续监管。对发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案件线索材料,要根据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移交本单位相关业务股(室)或办案机构进一步立案调查处理,对应移交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交,做到抽查监管工作无缝对接。各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把抽查工作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结合起来,注重检查结果运用,依据检查结果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重新分类评价,对失信企业要进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实到位。
(五)总结完善阶段(
各部门要认真回顾本次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采取措施,提升完善,积极探索和提炼形成切合实际、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努力走出一条协作有力、运转顺畅、管用有效的跨部门联合抽查的新路子,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各检查小组的抽查工作小结,由各部门检查人员依据本部门的检查情况,于
六、工作要求
各联合抽查部门检查人员:一是要提高政治点位,明确联合抽查工作重要性和意义,压实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责任,规范有序、序时按时完成实地联合抽查工作任务。二是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在抽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要主动请示汇报,寻求帮助和解决。
附件:1、《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2、《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明细表》
3、《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户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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