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108-0200-2020-00014 文号 田民〔2020〕59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4-01
标题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公布大田县民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公布大田县民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2108-0200-2020-00014
文号 田民〔2020〕59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4-01
标题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公布大田县民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公布大田县民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公布大田县民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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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810)规定,参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民政厅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58号)及县民政局“三定”方案,经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县民政局权责事项共129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25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监督检查10项、行政确认6项、其他行政权力17项、公共服务13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7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推动民政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坚持以服务为导向,对权责清单中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相应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全过程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的主体、流程和措施,确保权责清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贯彻落实好“三定”规定,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大田县民政局权责清单

 

 

                        大田县民政局

                       2020年4月1日

 

 

 

抄送: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发改局。

大田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印发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810)规定,参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民政厅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58号)及县民政局“三定”方案,经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县民政局权责事项共129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25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监督检查10项、行政确认6项、其他行政权力17项、公共服务13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7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推动民政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坚持以服务为导向,对权责清单中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相应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全过程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的主体、流程和措施,确保权责清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贯彻落实好“三定”规定,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大田县民政局权责清单

 

 

                        大田县民政局

                       2020年4月1日

 

 

 

抄送: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发改局。

大田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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