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108-1100-2021-00041 文号 田民〔2021〕76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1-23
标题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2108-1100-2021-00041
文号 田民〔2021〕76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1-23
标题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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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社会事务办,东风农场:

进一步织密民生兜底保障有效防止“错保”、“漏保”情况发生,根据动态管理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2022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保尽保,正确把握政策尺度

(一)认真执行新政策2022年度的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审核确认,要以最新的政策为依据,即依照2021年10月福建省民政厅制定下发的《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要求。

新的政策同以往的政策相比有部分调整,请认真把握。低保方面,如:一是增加了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单人入保,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重病患者、失能失智老人可单人入保;二是民主评议结论仅作为初审的参考依据之一,不得直接作为初审结果。特困供养方面,如:一是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 ,“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等级现指“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二是放宽了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要求,即在当地年低保标准6倍(含)以内;三是对法定义务人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作了明确等等。

(二)要正确把握政策尺度。要落实“边缘从宽”原则,要从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出发,把“应保尽保”放在首位,防止“漏保”、“漏救”情况发生,防止“宁漏勿错”思想倾向。在审核确认工作中,既要考虑其家庭收入,也要考虑其刚性支出;对原有对象,要认真调查复核;对未享受保障的贫困人口,要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

(三)要关注特殊困难群体。要把因病、因残、因学因主劳动力意外死亡、因疫情致贫和贫困老人、未成年人等困难家庭作为重点,适度放宽单人保的申请条件。要认真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护理等级确定;要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的签订,及时调整没有履行照护责任的护理人员。

(四)要落实“延保渐退”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5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经确定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但有返贫风险的,延续保障12个月。

二、分类分档,认真落实保障标准

2022年度执行以下保障标准,期间上级部门若有通知调

整的,由县民政局按规定负责组织调整。

(一)城乡低保

2022 年度,我县城乡低保标准按 7680元确定,即月人均收入 640 元。每月分档补助:

1.第一档 380 元

2.第二档 400 元

3.第三档 420 元

4.第四档512元(仅限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单人保,按低保标准640元的80%发放,即每人每月512元

5.第五档 640 元(仅限符合规定的、因残、因学单人保)

(二)特困供养

1.生活补助标准。城乡特困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补助 1170 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补助 840元。

2.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给予相应补助。分散供养:全自理的每人每月 160 元,半护理的每人每月420 元,全护理的每人每月 1200 元。集中供养:全自理的每人每月210 元,半护理的每人每月 840 元,全护理的每人每月 2000 元。

三、周密部署,按时完成审核确认任务

按步骤、时间要求完成 2022年度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审核认工作

一)要履行主体责任。2022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的集中审核确认工作由乡镇、东风农场各自组织开展,县民政局进行业务指导。各乡(镇、场)要加强培训、认真组织按时完成集中审核确认工作要加强动态管理,把年度的集中审核确认和每月的动态管理紧密结合。

二)严格规范程序按照《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办〔202027号)要求,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工作制度,即乡、场)负责受理、审核(初审)审批确认,乡、场)审核(初审)审批确认结果公示。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和漠视群众利益等情况发生。

(三)要按时完成审核确认。低保和特困供养集中申请审核确认各阶段工作作如下安排、场)可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村委会换届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务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居民申请阶段(11月25-121日);

2.乡(镇、场)组织入户调查阶段(122-123日);

3.村(居)民主评议阶段(124-127日);

4.乡(镇、场)审核(初审)阶段(128-12月10日);

5.乡(镇、场)审核(初审)结果公示阶段12月11-12月17日);

6.乡(镇、场)组织入户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30%,采取乡镇驻村领导带队、分组交叉的形式阶段(12月18-12月21日);

7.乡(镇、场)审批确认阶段(12月22-12月24日);

8.乡(镇、场)审批确认结果公示阶段(12月25-12月31日)。

(四)要及时录入“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相关信息。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5日,各乡(镇、场)应将拟新增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发起核对。对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不大,2022年拟继续享受低保、特困的人员,可在“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直接发起复核,无需重新录入。

 

 

  大田县民政局 

 2021 年 11 月23

各乡)社会事务办,东风农场:

进一步织密民生兜底保障有效防止“错保”、“漏保”情况发生,根据动态管理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2022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保尽保,正确把握政策尺度

(一)认真执行新政策2022年度的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审核确认,要以最新的政策为依据,即依照2021年10月福建省民政厅制定下发的《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要求。

新的政策同以往的政策相比有部分调整,请认真把握。低保方面,如:一是增加了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单人入保,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重病患者、失能失智老人可单人入保;二是民主评议结论仅作为初审的参考依据之一,不得直接作为初审结果。特困供养方面,如:一是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 ,“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等级现指“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二是放宽了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要求,即在当地年低保标准6倍(含)以内;三是对法定义务人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作了明确等等。

(二)要正确把握政策尺度。要落实“边缘从宽”原则,要从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出发,把“应保尽保”放在首位,防止“漏保”、“漏救”情况发生,防止“宁漏勿错”思想倾向。在审核确认工作中,既要考虑其家庭收入,也要考虑其刚性支出;对原有对象,要认真调查复核;对未享受保障的贫困人口,要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

(三)要关注特殊困难群体。要把因病、因残、因学因主劳动力意外死亡、因疫情致贫和贫困老人、未成年人等困难家庭作为重点,适度放宽单人保的申请条件。要认真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护理等级确定;要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的签订,及时调整没有履行照护责任的护理人员。

(四)要落实“延保渐退”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5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经确定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但有返贫风险的,延续保障12个月。

二、分类分档,认真落实保障标准

2022年度执行以下保障标准,期间上级部门若有通知调

整的,由县民政局按规定负责组织调整。

(一)城乡低保

2022 年度,我县城乡低保标准按 7680元确定,即月人均收入 640 元。每月分档补助:

1.第一档 380 元

2.第二档 400 元

3.第三档 420 元

4.第四档512元(仅限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单人保,按低保标准640元的80%发放,即每人每月512元

5.第五档 640 元(仅限符合规定的、因残、因学单人保)

(二)特困供养

1.生活补助标准。城乡特困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补助 1170 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补助 840元。

2.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给予相应补助。分散供养:全自理的每人每月 160 元,半护理的每人每月420 元,全护理的每人每月 1200 元。集中供养:全自理的每人每月210 元,半护理的每人每月 840 元,全护理的每人每月 2000 元。

三、周密部署,按时完成审核确认任务

按步骤、时间要求完成 2022年度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审核认工作

一)要履行主体责任。2022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的集中审核确认工作由乡镇、东风农场各自组织开展,县民政局进行业务指导。各乡(镇、场)要加强培训、认真组织按时完成集中审核确认工作要加强动态管理,把年度的集中审核确认和每月的动态管理紧密结合。

二)严格规范程序按照《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办〔202027号)要求,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工作制度,即乡、场)负责受理、审核(初审)审批确认,乡、场)审核(初审)审批确认结果公示。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和漠视群众利益等情况发生。

(三)要按时完成审核确认。低保和特困供养集中申请审核确认各阶段工作作如下安排、场)可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村委会换届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务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居民申请阶段(11月25-121日);

2.乡(镇、场)组织入户调查阶段(122-123日);

3.村(居)民主评议阶段(124-127日);

4.乡(镇、场)审核(初审)阶段(128-12月10日);

5.乡(镇、场)审核(初审)结果公示阶段12月11-12月17日);

6.乡(镇、场)组织入户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30%,采取乡镇驻村领导带队、分组交叉的形式阶段(12月18-12月21日);

7.乡(镇、场)审批确认阶段(12月22-12月24日);

8.乡(镇、场)审批确认结果公示阶段(12月25-12月31日)。

(四)要及时录入“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相关信息。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5日,各乡(镇、场)应将拟新增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发起核对。对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不大,2022年拟继续享受低保、特困的人员,可在“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直接发起复核,无需重新录入。

 

 

  大田县民政局 

 2021 年 11 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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