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108-0800-2021-00022 文号 田民行政〔2021〕17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7-12
标题 大田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内容概述 大田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2108-0800-2021-00022
文号 田民行政〔2021〕17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7-12
标题 大田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内容概述 大田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大田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1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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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大田县一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大田县一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大田县民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425MJB621017X;法定代表人:张新使;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白岩山南路46-2)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大田县民政局   

  2021年07月12日 

大田县一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大田县一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大田县民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425MJB621017X;法定代表人:张新使;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白岩山南路46-2)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大田县民政局   

  2021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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