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2108-0800-2021-00023 文号 田民行政〔2021〕18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7-29
标题 大田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昌社区卫生服务站)
内容概述 大田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昌社区卫生服务站)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2108-0800-2021-00023
文号 田民行政〔2021〕18号
发布机构 大田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7-29
标题 大田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昌社区卫生服务站)
内容概述 大田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昌社区卫生服务站)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大田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昌社区卫生服务站)

发布时间:2021-07-2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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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大田县文昌社区卫生服务站

  你会提交的大田县文昌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更名为:大田县文昌社区医结合卫生服务站 

  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大田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425550979946L,法定代表人:余育承,开办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80-1号)更名后,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主动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住所、注册资金、业务范围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大田县民政局   

                                    2021年07月29日 

大田县文昌社区卫生服务站

  你会提交的大田县文昌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更名为:大田县文昌社区医结合卫生服务站 

  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大田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425550979946L,法定代表人:余育承,开办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80-1号)更名后,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主动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住所、注册资金、业务范围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大田县民政局   

                                    2021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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