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或企业以后就不容易接到活干了。上榜“黑名单”主体将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政府供应土地、补贴、过关审核、银行信贷等多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那么,哪些情形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了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
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数额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
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同时,针对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办法》还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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