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林业局关于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专项绩效自评结果的公开
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大田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
1、大田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大田县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表
大田县林业局
2026年5月27日
附件1
大田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5年度全县应到位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2187.75万元,其中:中央1363.33万元、省级配套824.42万元。主要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1431.92万元(中央607.5万元、省级824.42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666.83万元;国有林场保运转89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5年度全县应到位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2187.75万元,其中:中央1363.33万元、省级配套824.42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1431.92万元(中央607.5万元、省级824.42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666.83万元;国有林场保运转89万元。到位资金2187.75万元,到位率100%;资金未拨付,预算执行率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我县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下发《大田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田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细则)》,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上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按70%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助、20%直接管护费和10%监管费等管护相关费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65%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助、20%直接管护费和15%监管费等管护相关费用进行分配.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的绩效评价方法、内容进行评价,填写基础数据。评价时以资金拨付文件、财务会计资料、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等为依据,按照各自项目的评价标准、方法对各指标计算和分析,对各项目、各指标的预期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进行对比自评,经测评:因资金未拨付,年度资金执行率得分0分;涉及15个绩效指标,完成15个指标,指标得分90,自评总分90分,结论为“优”。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国家公益林面积38.9576万亩,其中: 国有公益林管护面积2.6368万亩,非国有林36.3208万亩;天然商品林32.007万亩,其中:国有天然林1.643万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30.364万亩。
二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95%。年度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100%;森林保护修复补助兑现率100%.
三是时效指标完成情况。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四是成本指标完成情况。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补助和补偿标准进行分配使用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16元/亩。
五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林区民生状况逐步改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效果明显。
六是可持续影响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国有林区(林场)社会稳定,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明显。
七是服务对象满意度完成情况
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8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资金未拨付,导致生态保护补偿年度资金执行率为0。下一步将及时分配资金,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及时拨付资金。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评价设定的年度指标值与实际完成值进行对比分析,自评“优”。各项指标基本与方案相符,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立项和申请资金的重要依据,作为下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与后年度的专项资金安排挂钩。并按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对绩效评价情况予以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大田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
改革发展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是其他国土绿化(造林和森林质量提升)1079.3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40.81万元、省级38.56万元。下达中央造林项目任务面积0.8万亩、森林质量提升项目任务0.43万亩。
二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46.7万元,其中:中央176.7万元、省级70万元。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0.85万亩。
三是森林防火补助30万元。用于建设森林防火智能卡口15个和森林防火工作等。
四是林草湿荒综合监测18万元,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数量185个。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投入资金1374.0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65.51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08.56万元。到位资金1374.07万元,到位率100%;实际支出101.73万元,资金执行率7.4%。
一是其他国土绿化(造林和森林质量提升)1079.3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40.81万元、省级38.56万元。下达中央造林项目任务面积0.8万亩、实际完成1.4717万亩;森林质量提升项目任务0.43万亩,完成0.6989万亩。到位资金1079.37万元,到位率100%.目前项目已完成自查,正整理内业材料,资金尚未拨付。
二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24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6.7万元、省级70万元,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0.85万亩,完成任务的100%。到位资金246.7万元,到位率100%、拨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101.73万元,年度资金执行率41.24%。
三是森林防火补助30万元。完成建设森林防火智能卡口15个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等。到位资金30万元,到位率100%,资金未拨付。
四是林草湿荒综合监测18万元,其中:中央18万元。到位资金18万元,到位率100%。资金未拨付使用。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财政林业项目检查验收行为,提高林业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大田县林业局林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我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265.51万元,到位资金1265.5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拨付90万元,资金执行率7.11%。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的绩效评价方法、内容进行评价,填写基础数据。评价时以资金拨付文件、财务会计资料、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等为依据,按照各自项目的评价标准、方法对各指标计算和分析,对各项目、各指标的预期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进行对比自评,经测评:预算执行率完成7.4%等分0.74分;单位涉及13个绩效指标,完成13个指标,指标得分90,自评总分90.74分,结论为“优秀”。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完成中央造林补贴面积1.4717万亩;森林质量提升项目0.6989万亩,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0.85万亩;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数量185个。
二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和森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均达85%,目前项目已完成自查,正整理内业材料,资金尚未拨付;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达70%。
三是时效指标完成情况。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85%;森林质量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为85%,均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是成本指标完成情况。无
五是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成效86%。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效益达90%。
六是可持续影响及满意度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我县的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明显,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达8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造林绿化项目实施跨时长,受气候因素及林事、农事活动时间限制等影响较大,年度内未能及时验收。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2、加强沟通协调。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及时申请拨付资金。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评价设定的年度指标值与实际完成值进行对比分析,自评“优秀”。所有项目均与批复方案相符,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立项和申请资金的重要依据,作为下年度林业生产计划的编制和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对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项目,及时整改,从紧、从严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按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对绩效评价情况予以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2
| 附件2-1 | ||||||||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自评表 | ||||||||
| (2025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 地方主管部门 | 福建省林业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大田县林业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 (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2187.75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363.33 | |||||||
| 地方财政资金 | 824.42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无 | |||||||
| 下达及时性 | 无 | |||||||
| 拨付合规性 | 无 | |||||||
| 使用规范性 | 无 | |||||||
| 执行准确性 | 无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无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无 | |||||||
|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国家公益林面积≥38.9576万亩,其中: 国有公益林管护面积2.6368万亩,非国有林36.3208万亩;天然商品林≥32.007万亩,其中:国有天然林1.643万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30.364万亩 | 国家公益林面积38.9576万亩,其中: 国有公益林管护面积2.6368万亩,非国有林36.3208万亩;天然商品林32.007万亩,其中:国有天然林1.643万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30.364万亩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大田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岀 指 标 |
数量 指标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数量(个) | ≥13 | |||||
| 湿地保护恢复与补偿项目数量(个) | ≥2 | |||||||
| 专项拯救物种种数(个) | ≥35 | |||||||
| 疫源疫病监测站点(个) | ≥20 | |||||||
| 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数量(株) | ≥85 | |||||||
| 国有林管护面积(含国家公园)(万亩) | ≥630.71 | 4.2798 | 4.2798 | |||||
| 其中:国家级公益林 | ≥328.21 | 2.6368 | 2.6368 | |||||
| 天然商品林 | ≥302.5 | 1.643 | 1.643 | |||||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不含国家公园)(万亩) | ≥4652.27 | 66.6848 | 66.6848 | |||||
| 其中:国家级公益林 | ≥1683.84 | 36.3208 | 36.3208 | |||||
| 天然商品林 | ≥2968.43 | 30.364 | 30.364 | |||||
| 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面积(万亩) | ≥30.03 | ≥0 | ≥0 | |||||
| 其中,森林可持续经营(万亩) | ≥7.84 | |||||||
|
质量 指标 |
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 | ≥90 | ||||||
| 天然林蓄积量增长情况 | 持续增长 | 持续增长 | 95% | |||||
| 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 | 100 | 100 | 100% | |||||
| 森林保护修复补助兑现率(%) | 100 | 100 | 100.0% | |||||
|
时效 指标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 | ≥90 | ||||||
| 湿地保护恢复与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 | ≥90 | |||||||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 | 100 | ≥100 | 100.00 | |||||
|
成本 指标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元/亩) | 16 | 16 | 16.00 | ||||
|
绩 效 指 标 |
效 益 指 标 |
生态效益 指标 |
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 明显 | ||||
|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 得到有效保护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 | 明显提升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国有林区(林场)社会稳定 | 稳定 | 稳定 | 95% | ||||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 逐步提升 | 逐步提升 | 9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 | ≥85 | ≥85 | 85 |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附件2-2 | ||||||||
|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自评表 | ||||||||
| (2025年度) | ||||||||
| 转移支付名称 |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 地方主管部门 | 福建省林业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大田县林业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 (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374.07 | 101.73 | 7.40%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265.51 | 90 | 7.11% | |||||
| 地方财政资金 | 108.56 | 11.73 | 10.81%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无 | |||||||
| 下达及时性 | 无 | |||||||
| 拨付合规性 | 无 | |||||||
| 使用规范性 | 无 | |||||||
| 执行准确性 | 无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无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无 | |||||||
|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造林面积≥0.8万亩,森林质量提升面积≥0.43万亩,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0.85万亩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数量≥185个 | 实际完成造林面积1.4717万亩,森林质量提升面积0.6989万亩,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4806万亩,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数量185个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大田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岀 指 标 |
数量 指标 |
油茶新造面积(万亩) | ≥0.9 | |||||
| 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万亩) | ≥2.6 | |||||||
| 造林面积(万亩) | ≥11.5 | ≥0.8 | 1.4717 | |||||
| 森林质量提升面积(万亩) | ≥16.5 | ≥0.43 | 0.6989 | |||||
| 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万亩) | ≥74 | ≥0.85 | 0.85 | |||||
| 互花米草防治面积(万亩) | ≥13.482 | |||||||
|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当年任务面积(万亩) | ≥4.6 | |||||||
| 林木良种苗木培育数量(万株) | ≥1879 | |||||||
| 林草科技推广项目数量(项) | ≥48 | |||||||
| 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样地数量(个) | ≥1300 | |||||||
| 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数量(个) | ≥10000 | 185 | 185 | |||||
|
质量 指标 |
油茶新造成活率(%) | ≥85 | ||||||
| 低产低效林改造油茶存活率(%) | ≥90 | |||||||
| 油茶良种使用率(%) | 100 | |||||||
| 造林面积合格率(%) | ≥85 | ≥85 | 85.00 | |||||
| 森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 | ≥85 | ≥85 | 85.00 | |||||
| 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 | ≥70 | ≥70 | 70 | |||||
|
时效 指标 |
油茶新造当期任务完成率(%) | ≥90 | ||||||
| 油茶改造当期任务完成率(%) | ≥90 | |||||||
| 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 | ≥85 | ≥85 | 85.00 | |||||
| 森林质量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 | ≥85 | ≥85 | 85.00 | |||||
|
效 益 指 标 |
生态效益 指标 |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成效 | 明显 | 明显 | 86% | |||
| 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 明显 | 明显 | 9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 | 明显 | 明显 | 90% | ||||
| 对地区油茶产业发展可持续性影响 | 明显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 | ≥85 | ≥85 | 85.00 |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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