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意见书》到期未申请续期予以失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闽文旅规文〔2025〕1号)相关规定,按照“双减”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经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核查,大田县眼界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意见书》有效期届满,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续期申请,相关审批意见书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不再具备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的准入资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上述机构原审批意见书宣告失效,不得再以该审批意见书名义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经营活动,否则视为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2.如对本公告内容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反馈。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做好后续管理,并函告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附件:到期失效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8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意见书》到期失效机构名单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审批意见书编号 |
培训类别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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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田县眼界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
田艺培〔2024〕002号 |
文化艺术类 |
2026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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