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田县太华非金属矿甲魁钾长石、石英石矿扩大范围(部分硐口及巷道)采矿权协议出让的公示

日期:2026-10-29 15: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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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让人 

  名称: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425MB1771886K

  二、受让人 

  名称:大田县太华非金属矿

  地址:大田县太华镇太华街9号三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155868824M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田县太华非金属矿甲魁钾长石、石英石矿

  开采矿种:钾长石、脉石英

  开采规模:8万吨/年

  地理位置:大田县太华镇甲魁村

  拟申请扩大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备注

X坐标

Y坐标

1

2861543.27

39577305.33

9#(+361m)硐区域,面积:0.0025km2

2

2861567.38

39577306.28

3

2861558.73

39577424.58

4

2861543.28

39577437.86

5

2861437.45

39577470.09

+360m北硐主巷道斜巷下山井巷工程区域,面积:0.0015km2

6

2861437.59

39577489.92

7

2861365.83

39577490.08

8

2861365.83

39577470.08

9

2860475.35

39577069.81

4#硐(+371.45m)区域,面积:0.0009km2

10

2860487.22

39576980.49

11

2860496.66

39576981.90

12

2860484.75

39577070.05

13

2861150.66

39577270.08

5#硐(+361m)区域,面积:0.0005km2

14

2861155.10

39577236.13

15

2861169.61

39577237.37

16

2861166.63

39577270.08

开采标高:+600m~+280m,面积:0.0054km2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福建省矿业权协议出让实施细则》(闽自然资发〔2025〕30号)中“已建设矿山的历史遗留井巷工程位于开采区域外的,经论证通过的,可以协议出让采矿权”的情形。

  理由:该项目是已建矿山原有的井巷工程位于矿区范围外,扩大范围内的硐口及巷道是该矿山地下开采生产系统的组成部分,将硐口及井巷工程纳入开采区域范围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24〕24号),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可按照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对已建矿山的井巷工程位于矿区范围外的”的情形。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1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大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598-7227581,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网站、福建省阳光矿政系统同时发布。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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