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发生故障,进入修理厂,修理厂应根据故障现象和车主的描述,进行修前检测,根据测量、检测数据和实际观察判断故障原因,确定维修项目,制定修理方案,并签订维修合同,方可进行车辆的维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与托修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机动车维修合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当事先征得托修人同意并依法订立维修补充合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托修人责任、排除托修人主要权利条款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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