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应当公示哪些内容?

日期:2023-08-08 15:32 来源:大田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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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以下内容:a)业务受理程序;b)服务质量承诺;c)客户抱怨受理制度;d)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电话;e)维修工时定额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f)质量保证期;g)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业务接待、质量检验、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价格结算人员照片及工号。h)机动车维修记录、结算清单和维修合同等使用说明。i)提供车辆维修救援服务的,应公示服务时间、电话及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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