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重点用能单位?

日期:2023-06-21 16:10 来源:大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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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章第六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规定:

  1.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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