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需开展节能审查?

日期:2023-05-11 17:03 来源:大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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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除以下情形之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开展节能审查: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内的项目;

  3.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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