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日期:2023-06-28 16:10
来源:大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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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补助标准是:(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生500元/生.年,初中生625元/生.年标准补助生活费。(2)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正版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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