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林地可以延续几次,最多几年?

日期:2023-08-08 16:36 来源:大田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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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特别规定(三)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批准期限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延续临时使用林地申请,说明延续的理由。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续使用,每次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累计延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建设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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