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的;
2.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3.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4.父母一方失踪、失联,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根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大病、地方病病种确定。
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服刑在押:指根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依法押送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强制隔离戒毒:指被司法或公安部门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