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困人员?

日期:2023-03-01 15:30 来源:大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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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一、二级肢体、视力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法定义务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法定义务人是特困人员或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法定义务人是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且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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