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有什么支持政策?
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当年输送一定规模劳动力、毕业生来闽就业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可根据输送人数给予一定奖励。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在2022年招用2022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1)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毕业5年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明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最长不超过3年;(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2.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
具体标准和申请材料可咨询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大田县劳动就业中心;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4楼,联系电话:0598-722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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