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对象是哪些人?

日期:2023-10-07 16:57 来源:大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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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对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二)特殊对象:(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聘请律师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为其指定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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