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工程临时便道审批流程?

日期:2023-09-13 09:44 来源:大田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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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并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对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管道穿越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因建设工程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临时便道需报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于洪水影响评价类中的“海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申报审批有关材料和流程可以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应部门对应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中查询。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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