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填报“良好信用行为”的申报条件?

日期:2023-08-02 16:10 来源:大田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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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闽水〔201835号)第四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承揽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以下标准的,在合同签订后,每一个合同项目得0.5分,累计加分高于5分时按5分计。 

  (一)施工单项合同达到100万元; 

  (二)货物单项合同达到50万元; 

  (三)勘察(设计)、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服务单项合同达到30万元; 

  (四)工程总承包合同中额施工、货物、服务之一达到上述标准的。 

  “承揽项目”  申报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来源:福建水利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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